央广网北京2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官司,因种种原因不好打,有的行政争议会持续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从行政复议到诉讼,从一审、二审打到再审,时间拖久了,行政相对人容易“有心结、想不开”。据了解,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300多件,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揪心事。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通报了专项活动的最新进展,并发布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多起涉及工伤认定。受伤的劳动者往往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遭遇了工伤或者死亡,对整个家庭来讲,就是“天塌下来一样的大事”。2012年7月,吴某在河北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大楼工程拆除三楼模板时摔下受伤,人社部门以他没有与建筑公司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为由,对他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吴某提起诉讼,虽然获得一审法院支持,却被二审法院撤销,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无奈之下,吴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020年3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高院提出抗诉,指出建筑公司将大楼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条件的周某等人,吴某受周某聘用,在拆除模板时因工受伤,建筑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吴某的工伤保险责任。2020年11月,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根据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当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形时,不应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认定工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准确认定这个特殊情形,通过抗诉监督法院纠正错误行政判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另一个典型案例中,韩某的丈夫薛某生前是某市保洁中心职工,2008年2月21日上午9点左右,正在干活的薛某感觉身体不适,前去就医,结果在距离他负责清扫区域3公里以外的街道晕倒,经120抢救无效死亡。人社部门和法院都认为薛某的死亡地点不在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韩某申请检察监督。河南省检察院认为,保洁中心主张薛某死亡当天未上班,但不能提供当天的考勤表及签到簿证明其未上班,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张相军表示,对于用人单位否认工伤而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依法监督法院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充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突发疾病时能够获得相应医疗救济、经济补偿。
  检察院强调,劳动者的自救行为不能成为其丧失劳动权益保护和救济的不利因素,应当认定薛某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2020年7月,省高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进行了改判。最终,薛某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张相军说:“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受到职业伤害后获得救济的权利。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厘清‘工作岗位’等法律概念,通过依法提出抗诉,监督法院纠正错误行政判决。”
  新疆某水泥公司的职工住房改造与市政府、某房地产公司因土地权属问题无法推进,使得125户国企职工的老房改造项目搁置12年,工人们搬进新居的愿望遥遥无期。水泥公司向自治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张相军介绍:“涉及到12年的土地争议和水泥公司职工住房问题,最高检将其列为专项活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办案人员进驻当地,历经31天8轮的促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了125个家庭的住房问题,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介绍,最高检挂牌督办了两批45件这样的“硬骨头”案件。“涉及社会保障、土地登记、房屋租赁、征收拆迁等行政争议多发、矛盾突出的热点领域,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专项活动结束时,45件挂牌督办案件全部结案。”
  像这样通过行政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实质性化解的行政争议,在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了380件,比2019年同比上升59%,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000多件,同比上升115%;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检察建议2.5万多件,同比上升93%。检察院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00多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办理每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都注意审查评估有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做到‘一案三查’:即审查法院的裁判有无错误,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无违法,审查行政争议化解有无可能,坚决避免就案办案、一抗了之或者不支持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