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8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针对10月6日网上曝出一段“大理双廊古镇,不买鼓就辱骂游客”的视频。云南省大理市双廊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联动执法大队通报,经调查,情况属实,责令涉事经营户廊乐手鼓店立即停业整改,停业整改时间为30天。

  国庆长假特别节目《旅游纠纷怎么办,民法典里找答案》,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为您解读:景区里不买东西被店员辱骂,该怎么维权?

  最近有个在云南大理旅游的网友爆料,有一个手鼓店的店家,因为在向游客展示手鼓表演之后,游客并没有立即购买,这个店员就破口大骂,称游客没有钱就不要出来玩,没有钱就不要瞎掰掰。这个话大家一听就知道,一定不是好话。

  店员的表态是对游客人格的一种贬损,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同时还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的人格利益。

  民法典对人格权的后一款规定说的就是一般人格权,所谓的这种一般人格权就是现在的现行法律尚未对一些应当保护的人格利益作出规定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适用一般人格权来加以保护。大理店员骂游客的事情,侵害的就是典型的游客的人格尊严,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种权利的主张。这个事件发生之后,侵权的店员当然有义务向被骂的游客去赔礼道歉,去赔偿损失。

  还有一些个别景区,特别是一些违法的低价团,游客进入景区之后,重点参观游览的地方不是景点,而是购物商店。

  有的时候游客要不买东西或者是买了东西,但花钱花不到位,商店、景点、导游根本就不放你出来。按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这个是侵害到游客的人格自由,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最近几年像云南这样的一个旅游大省,旅游侵权的事件频发,当地能够吸引游客的不仅在于美景、美食,更在于对游客权利的尊重。硬件跟上了,这个软件千万可不要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