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一长假期间,一些商家借热销商机,打出“预存费用享超值好礼”“充值越多,折扣越低”等促销口号,不少消费者被商家大力度优惠及承诺优质服务所吸引,预存了较大金额的服务费用。北京二中院从近期调研中发现,这种假日“突击消费”合同在后续履行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往往产生诸多争议。此类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纠纷发生?

  自2017年至今年8月底,北京二中院审结的包括教育培训、旅游、餐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等涉及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共计586件。其中,大部分为节假日期间订立合同,并预存费用的案件。北京二中院民二庭庭长邹治分析,“十一”假期时间长,消费者外出旅游意愿强烈,是预先支付定金、团费,预定酒店的高峰。在美容美发领域,尤其是医疗美容,需要一定时间的恢复期,为不影响工作,许多消费者往往也选择时间较为充裕的长假进行医疗美容。餐馆酒店借假日推出“充值入会额外赠送消费礼金/菜品”等活动,吸引消费者预存大额费用。消费者假期出手“阔绰”,“突击消费”现象突出。

  案例显示,2017年春节前夕,小张与一家国际旅行社订立《团队出境游合同》,小张交纳3万多元,由旅行社安排6条国际游线路,合同中未约定退费条款。但是合同签订后,旅行社仅安排小张赴泰国出游一次,未安排其他线路。小张称旅行社曾口头承诺退还全部旅游款,旅行社则认为应扣除已出游线路费用及其他成本费用后退还剩余旅游款。法官刘苑薇分析:“法院在核算已出行线路费用后,判决旅行社退还小张剩余旅游款。本案是典型的未将商家口头承诺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引发的纠纷。消费者在支付预付款前,对于商家在销售产品和服务时作出的有利于消费者的口头承诺,应当写入书面合同,以免双方发生纠纷后商家对此予以否认。”

  针对格式条款,更要仔细阅读,邹治提示,对于经营者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要注意有没有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情形,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坚决说“不”。

  面对各种优惠促销,很多消费者没有审查经营者资质就草率地支付了预付款。2019年春节前夕,小何向自称为某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公司负责人的微信好友高某咨询境外旅游套餐计划。在聊天过程中,高某强调自己是旅行社负责人,并出示名片,还向小何发送电子版《客户确认单》,告知小何打印签字后旅游合同即生效,小何随后向高某个人账户支付旅游费36800元。后因合同未能履行,双方打起了官司。法院审理发现,涉案旅行社哈尔滨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接出境旅游业务的资质。刘苑薇表示:“判决该旅行社退还旅游款。本案是典型的因经营者不具有相关资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案件。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应就商家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予以特别关注和审查,避免出现因商家缺乏资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导致消费者预付款目的无法实现。”

  假日期间,促销健身卡、美容美发卡的很多,三折、五折的优惠让人心动,但是如果经营者“跑路”,就让人心惊了。法院通报的案例显示,2019年暑期,李女士等30多名消费者为孩子办了游泳卡,后培训场地突然关门停业,甭说给消费者退费了,就连法院合法传唤,办理游泳卡的公司都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这家公司退还30多名消费者剩余培训费用。法官刘苑薇说,这是典型的因经营者经营不善“跑路”形成的涉众串案。刘苑薇介绍,经营者突然关店“消失”、拒不出庭、转移账户钱款等行为,给消费者维权造成诸多障碍。消费者在订立预付费合同前,应当全方位考察商家的经营规模、经营环境和市场信誉,特别是一些预付额度高、服务周期长的预付费消费,要更为谨慎。

  邹治进一步提示,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信誉口碑良好的机构,不能只单纯考虑商家的优惠力度大,从而产生贪便宜心理,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尤其是一些新开业的门店机构,需更加慎重。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十一长假“集中花钱,突击消费”的氛围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科学理性地选择、购买预付费消费卡。要妥善保管好预付费消费的合同、预付款凭据。邹治表示:“如果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应核对收款商家和合同相对方的身份是否一致,保存好支付界面截图。后续每次消费要求商家提供单次消费凭据,用以核对预付卡内余额,防止多刷或盗刷。”

  法官提示,一旦与商家发生纠纷,及时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2315”等渠道尽早向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反映问题,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