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庆长假,探亲、旅游、出门在外,交通安全是重中之重。一旦遇上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处理?别人借了我的车出了事故,我作为车主有责任吗?撞了高档车,对方主张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法院会支持吗?很多司机朋友关心的这些问题,其实在真实案例中也经常出现。法官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我们做了解读。

  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的案件显示,杨先生驾驶的小轿车与赵先生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接触,导致赵先生受伤,两车受损。北京西城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达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而电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予认可,诉到法院。”

  庭审过程中,杨先生提交的一份关键证据使责任认定发生了改变。张达介绍:“其中有一份证据就是他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材料,可以反映出机动车在左转的时候速度是比较慢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有一边骑行一边低头看手机的行为,最后导致没有发现路面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认为从这个录像中可以反映出来,骑电动车的人也存在过错,所以调整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法官提示,驾车也好,骑车也罢,不要看手机,驾驶机动车尽量用行车记录仪做记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可,要尽快提出异议。张达表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先由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对这个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三日之内提起一个书面的复核。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一般很重要的证据就是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必须有足以反驳认定书事实的证据提交,法院才重新考虑责任认定方面的问题。”

  车祸住院花费多,但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往往会在赔偿范围上提出异议。2019年7月5日,郭先生驾车将李老太撞伤,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李老太住院治疗30天,除治疗骨折伤情外,另因骨质疏松伴骨痛、慢性支气管炎、肺部感染等疾病及肿瘤标志物检查发生了大量的费用。保险公司认为这些费用系治疗李女士自身原有疾病所产生,不同意赔偿。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费用合理性进行了鉴定。法官刘敏介绍:“骨折伴有骨质疏松的患者临床需同时治疗,本案例中李女士为老年女性,其在手术后发生的肺炎相关预防和治疗费用具备合理费用,肿瘤标志物检查的费用系李女士自行请求医院进行,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骨折治疗没有关系,所以法院最后根据鉴定结论,判定保险公司对李女士治疗骨折及骨质疏松、慢性支气管炎、肺部感染的费用进行了赔偿,肿瘤标志物检查的费用则由李女士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往往造成车辆受损,一些涉及“豪车”的事故纠纷往往会伴随索要“贬值损失”,今年1月29日,孙先生驾驶车辆在变道时与冯先生的车辆发生接触,导致冯先生车辆受损,冯先生支付9万多元用于车辆修理,这笔费用由孙先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冯先生的车辆购置于去年12月,他认为本次事故对爱车造成了贬值损失,起诉索赔。张达分析:“车辆是否具备贬值损失,我们是考虑几个因素,车辆是否损坏得比较严重,主体结构是否受损,车辆的购买时间,如果在比较短的情况下,它可能有一个价值的降低。同时法院也需要启动一个鉴定程序,通过专业鉴定机构来评估车辆是否具有贬值损失和具体的金额。”

  长假期间,租车、借车出行的事比较常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刘敏分析:“所有人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