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公告》引发广泛关注。明明是一份深圳湾新航道的环评报告,可里边却出现了35次“湛江”的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有网友对此评价“这是一份连名字一起抄的作业”。

  28日,生态环境部再次回应这一问题,强调“环评质量是环评制度效力的生命线”,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具体有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作为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环评本应是守住高质量发展第一道防线的“把关人”。但如果存在抄袭、造假、注水,无疑会造成环境“关口”失守。

  在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造假问题中,由于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是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项目建设单位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更让不少人质疑,大单位也会“乱评”。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说,在环评质量造假问题上,不管单位性质大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刘志全说:“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按环评编制收费的5倍予以顶格罚款,共计320万元,并予以失信记分15分;对编制主持人兼主要编制人员予以5年内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处罚,同时予以失信记分20分;既追单位责任,又溯及个人,依法落实‘双罚制’。近期,我部又集中向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六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了监管中发现的10项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要求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部还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开展环评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对近7000份环评文件进行了复核。刘志全透露,目前他们正在研究制定严惩环评弄虚作假有关意见,将针对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违法情形。刘志全说:“我们将以大数据校核为手段,将2020年以来全国审批的环评文件全部纳入大数据智能校核,扩大监管范围,对重点地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编制单位和人员,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

  生态环境部还考虑面向环评单位和人员,完善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的环评质量监管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已有5700余家单位和34000余名从业人员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黑名单”的管理更加明确。

  刘志全介绍:“截至8月20日,我部累计对50家环评单位和61名环评从业人员实行失信记分;10家单位和5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环评失信‘黑名单’,受到禁止从业的惩戒。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红、黑名单机制,加快研究推动环评信用平台与相关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目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推动实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数据共享。”

  生态环境部29日还发布了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情况。根据此前发布的消息,本轮督察已组建的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分别负责对北京、天津、浙江3个省(市),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并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首次把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

  为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试点督察要从这两个部门开始,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解释:“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部门在蓝天保卫战、长江大保护、黄河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选择这两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有利于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此前,刘友宾曾透露,生态环境部已研究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进一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取得成效。有分析认为,本轮督察中,这也将是重要关注的方向之一。

  从2015年底首次开展试点至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实现了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例行督察全覆盖。2019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印发,明确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随后,第二轮督察启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为首批被入驻的央企,而此次督察范围再次扩大。

  刘友宾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部门督察也是如此,在督察方式方法上采取了自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在督察组开展督察的同时,被督察部门围绕督察的重点方向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做到自查与督察协同推进,自查报告与督察报告相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