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记者钱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住宅小区里,电梯广告的收益问题一直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绕不过去的热点话题。按照规定,小区内的这些经营性活动是要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收益也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近日,北京市相关部门对市内3个小区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执法现场发现,北京丰台一小区内多个单元的电梯间都投放有商业广告,但物业公司并未就这一经营行为征得过业主同意,也从未对电梯广告收入情况进行过公示。目前,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经被立案调查,最高将面临20万元的罚款。那么,小区电梯内的广告该怎样依法投放、规范管理?业主权益如何依法得到保障?

  顶秀金瑞家园小区位于北京市的丰台区,多年以来,小区地面的停车位一直被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电梯间也有广告投放,但因此产生的公共收益,业主却从未见过。有小区居民表示:“我在这里住了差不多六年了,电梯里一直有广告的,但是从来没有人通知过我们要贴这些广告,收益去了哪里也完全不知道。”

  有居民告诉记者,此前也有业主找过物业公司了解情况,但最终不了了之。

  日前,北京住建委执法总队会同丰台区房管局,对该小区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北京市住建委执法总队四级调研员王志强介绍,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方式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小区双过半业主的同意,物业是无权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搞经营的。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现场发现,该小区多个单元的电梯间都投放有商业广告,但物业公司并未就这一经营行为征得业主同意,也从未对电梯广告收入情况进行过公示。王志强说:“您没有将咱们利用公共设施经营这部分收支情况向业主进行公示,所以,由丰台房屋管理局,对您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您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这部分情况公示在您的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如果逾期不公示的,将进行处罚。”

  丰台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情况,将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处罚。目前,丰台区房管局已经对该小区的物业——北京鸿路泽物业公司立案调查。执法现场丰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涉嫌构成擅自利用公共设施经营,丰台区房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对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由于该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收益情况进行公示,按照要求,由丰台区房管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王志强表示,下一阶段,北京市住建委将联合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定期展开综合执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积极贯彻执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王志强说:“下一步,北京市住建委将联合各个区住建委房管局,对物业公司(利用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情况加强执法检查,做到边执法边普法,使小区的物业不再任性使用小区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从事)经营。”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表示,如果业主发现小区物业出现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方式进行维权。毕文强介绍:“首先,全体业主可以直接通过民事方面的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是有一点争议的,到底是业主个人,还是说必须得以业主组织的形式,目前法院的倾向于以业主组织的形式。比如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可以的。第二个也可以举报,因为现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给了行政机关相关的主管部门监督、规范物业公司侵权行为的一种权力,如果发现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电梯广告的监管,毕文强认为,应该侧重于规范经营,不能一罚了之。毕文强说:“我提的建议是不要一罚了之,实际上来讲还是希望运用这种行政权力帮助业主解决问题。第一个方面,你罚物业公司的目的,不是说不让他在电梯里面做广告经营了,而是要让他规范经营,让他把经营的收益归业主所有。如果说你不让它做广告放在那儿,其实某种程度上确实也是一种资源浪费。你放在那儿,对谁也没有收益,不见得是一件好事。第二点,也得注意客观的情况。物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成本,比如他要安排人,他要和广告公司签约等。客观的情况来讲,应当是首先正视物业公司有成本,然后和物业公司做一个有效的利益分成,才是长久之策。”

  除了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今年以来,包括深圳、重庆、海南在内的多个地区也开始修订或者实施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其中都涉及到了利用共用部分、共用设施产生的收入应该归属业主的内容。毕文强认为,物业管理的好与坏,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不可小觑。因此,物业管理立法需要及时跟上,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妥善解决小区存在的各种问题。毕文强表示:“本质上来讲,关于物业管理,其实是物业管理、社区治理、社会治理到国家治理的逻辑慢慢在形成,因此,实际上各地都在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比如深圳,在物业管理立法方面其实就走的相对很靠前。”

  毕文强认为,在民法典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之下,民事法律方面的规范也越来越重要,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必须在立法层面予以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