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能不能续?怎么续?”一直是名下有房的业主以及广大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回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虽然“自动续期”直接回应了“能不能续”的问题,但仍有观点认为,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执行。为什么只做原则性规定?已经到期的地方是怎么做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哪些保障?中国法学会专家们7月31日在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作了回应。

  从法律上讲,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是永久的,但是对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的。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分析:“为了体现国家的所有权的性质,最初在法律创意阶段,经过取舍,就建立了70年期限的制度。”

  全国范围内,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都是70年,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从2015年开始,温州市鹿城区600多套住宅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因为这些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是当年特殊时期的产物。因为部分房主打算卖房时发现土地使用权证已经过期无法正常交易过户,被告知续费,经评估可能高达数十万元,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原国土资源部最终作出的回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孙宪忠表示:“自动续期,什么是自动呢?就是民众权利的取得,如果他原来的费用交纳得比较充分的话,也是不用交费续期的。但是如果期限比较短的,对国家利益不当的情况下,适当补充一些费用,也不算为过。”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进一步分析,“自动续期”给老百姓吃了颗定心丸,使老百姓敢大胆置业,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王利明说:“自动续期的含义是什么呢?就是到期之后,不用再到政府办特别手续,就可以自动延长了,这样是真正强化了对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的保护。我做过一个调研,为什么这些年来我们房地产业能够这么蓬勃兴旺的发展,其实背后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物权法确立了这个自动续期规则,真正使老百姓的财产形成了一个恒产恒心的机制。”

  在孙宪忠和王利明的记忆里,续期要不要收费的问题,是法律制定过程中争议非常大的一个问题。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写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王利明说:“我个人理解,首先不是说全免。有的用地期限只是二十年,有的是七十年,那七十年交费跟二十年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如果全免了,对七十年的也不公平。但是,也不能说像缴纳土地出让金那样重新交一遍,这个给老百姓增加的负担太重。现在的规定是留给特别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去制定详细配套的规定,来专门就收费的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孙宪忠表示:“费用交得比较充分的情况下,我建议还是不要再从老百姓这里收费了。这个住房制度的安排,涉及到大多数老百姓的重大利益,希望我们有关机构能够妥善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