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6月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压实监护人责任,加强对学生负担、学生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的治理。那么,草案修改还有哪些亮点?如何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认为,教育部针对这些问题曾经出台过大量文件,在法律修改中增加规定,将使相关“减负”措施具有强制性。“政策文件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执行得好,有些地方落实得还不到位。但是即使落实不到位,他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上升为法律之后可以进一步夯实法律责任,保证规定或制度得以更好地落实。比如如果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或者是进行补课等,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来反映,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来反映,这是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苑宁宁说。

  关于学生欺凌问题,草案二审稿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苑宁宁说,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在修改过程中,两部法律将从不同角度对校园欺凌问题作出规定。“这一次更多地是对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应当尽到什么样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至于学校、司法机关怎么处理校园欺凌行为,这可能是将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内容。”

  草案二审稿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作出规范。增加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苑宁宁指出,这对新闻媒体有两个维度的要求。“第一,要让新闻媒体多宣传、多监督。第二,在宣传、监督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审慎、适度的原则,特别是对一些案件事实的描写不宜过于详细。如果过于详细,一方面会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另一方面,也会将一些本来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事实通过媒体的角度披露出来。”

  相比于草案一审稿对于网络保护的规定,二审稿对网络保护一章进行了结构调整,增加了多项规定,强化了家庭、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保护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规定: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使用网络加强管理,预防学生沉迷网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未成年人接触违法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和信息加强管理,发现违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苑宁宁说:“它最大的亮点就是为网络保护出了很多实招、硬招。第二个亮点就是在网络保护这部分,义务主体、职责主体更加丰满了,责任更加明确了。特别是学校及家长的责任,草案一审稿中是没有的,以前更加聚焦于网络企业和服务平台。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际需要来看,确实也需要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网络保护当中,并且明确他们的责任。”

  结合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草案增加规定:监护人因自身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此外,草案还针对留守儿童照护,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保障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