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记者李欣 曹美丽 杜金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公安部日前通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其中,售卖假口罩、利用贩卖口罩实施诈骗、冒充民政部门进行捐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11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4名。

  公安部介绍,目前,涉疫情诈骗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医用口罩,当受害人付费购买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拉黑;二是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或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取捐款;三是冒充熟人实施诈骗,不法分子潜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为由,冒充群内成员骗取钱财。

  此外,在各地防控疫情的同时,青海、广西、江西、吉林、四川等地部分人员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公安部最新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近日,长沙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接到市民杨女士报警,称一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发布图片和视频广告信息,说自己兄弟在广州有工厂,可以大量供应N95型口罩,并表明是良心工厂,最终双方以每盒60元的价格谈好交易。做微商的杨女士先后8次向对方转账,共计75000多元,不曾想对方收款后迅速将杨女士拉黑。长沙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这个骗子发给受害人视频,他想以此来证明他确实有这样一家工厂,也在生产口罩,受害人就是因为看到了这样的视频,包括一些相关的照片,所以相信了这个骗子。”

  接警后,长沙警方以资金流和信息流为突破口,串并黑龙江、深圳发生的两起同类案件,成功止付涉案资金26万余元,并于1月30日在深圳宝安区将嫌疑人唐某其抓获。

  昨天(7日)上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这是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利用疫情诈骗案。浙江宁波鄞州区一名21岁男子应某,冒用“鄞州二院女护士”的身份,通过微信结识了受害人吴先生,并向其透露自己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于是吴先生向应某提出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留作自用。

  随后,应某换上另外一个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吴先生联络沟通,待吴先生支付了6295元款项后,应某便停止了与吴先生的联络。

  吴先生意识到可能上当了,于是向鄞州公安分局报案。2月5日应某被警方抓获。2月6日,该案移送公诉机关。昨天上午,公诉机关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当天,鄞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应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已退还全部赃款。

  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马晓说,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

  “在全国上下一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刻,被告人的诈骗行为对防疫工作造成了影响,我们依法从快、从重处罚。我院认为,被告人应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马晓介绍。

  马晓认为,鄞州宣判的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警示大家的是,我们将对利用民众求购防御物资的心理骗取财物的行为,以及对妨害防御疫情的行为予以严惩。”

  在各地防控疫情的同时,青海、广西、江西、吉林、四川等地部分人员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公安部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肺炎的,要主动报告,及时就医,接受治疗,自觉隔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明确,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或者放任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