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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意见 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2018-04-28 09:0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天渐渐暖了,多数普通人不用再操心供暖问题,但回过头来看,因为天然气“气荒”导致的供暖不足,过去的这个冬天让不少北方人印象深刻。经济持续向好、煤改气快速推进、天然气供给力不从心等等,都是导致“气荒”的原因。

  昨天,国家发改委召开发布会,针对“气荒”提出一系列措施。其中,一组储气指标新很受关注:“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对此,有民众担心,大量新建储气设施,安全能否保障呢?

  一季度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到700亿立方米左右,同比保持两位数增长。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坦言,今年天然气保供压力依然较大。今年随着经济持续向好,以及北方地区煤改气继续深入推进,天然气需求总体的判断还将延续较快增长态势,一季度的数据已经反映出了这一点。

  目前,我国储气能力不到全国消费量的6%,国际平均水平均在15%以上,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更高。去年冬天、今年春天全国较大范围内出现的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虽然被发改委形容为“有惊无险”,但是也进一步暴露了我国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如何做好今年冬季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赵辰昕的回答是,因此就要推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千方百计增加生产供应能力,在保护气田后续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国内气田产量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正在千方百计加大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力度。同时协调资源国,稳定增加进口。

  加快提升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关键是要提高高峰期的供给和需求弹性。从供给侧提升调峰能力,就是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为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说,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各方的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而且作为动态发展指标,在2020年以后,开展年度指标考核时,以当年实际合同量或用气量进行核定。

  储气设施的安全能否保证?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说,完全可以保证。首先从类型来看,目前分为储罐和地下储气库,相比之下,地下储气库成本更低,也使用更多。不管是哪一种,安全性能都是能保障的,在全球来说,这些方法都有好几十年的丰富经验,都是比较成熟的储存方法,退一步说,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即便有一部分泄漏,也能保证周边的安全。

  虽然包括最新出台的《意见》在内,都在加快储气设施的建设。但是所谓远水解不了近渴,地下储气库和LNG储罐建设均需要很长周期,沿海大型的LNG储罐建设周期,大的储罐要36个月以上,小的储罐也在26个月。如果地下储气库从建设到最后储气完成,有的需要十年以上。所以,很多项目即使当前马上开工,也至少需要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见效。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在储气能力达标之前,督促这些生产企业满足稳定供气的需要?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回应,作为临时性的过渡措施,简单讲,目前储气能力不达标的部分,要通过签订可中断的供气合同,向可中断的用户购买调峰能力来履行稳定供气的社会责任。具体的方案正在进一步细化落实。特殊情况下达标可以往后推迟,但是工程要落实,所有的布局要落地,项目要今年能够开工。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