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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布湖长制相关意见:至2018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

2018-01-05 07:5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记者沈静文 杜希萌 见习记者万存灵)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长制带来河长治”,许多人用这句话形容一年来实行河长制的效果。昨天(4日),中办、国办正式发布《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继河流之后,我国的湖泊也将告别管理责任不清的情况。从河长制到湖长制,凸显了我国实现青山绿水的决心。那么,湖长制将如何管理湖泊?与河长制相比,这项新制度又有何不同?

  在湖北仙桃七红村,村支书李家富是莲花湖湖长。去年7月,仙桃市政府颁布了湖泊管理实施办法,并划定了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规定湖长的责任就是整治突出问题、水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洁等保护管理。李家富以莲花湖周边被倾倒的建筑垃圾举例表示,实行“湖长制”后,湖泊管理责任不清的难题迎刃而解,“过去,垃圾是无所谓的事情,现在省市都出台了河湖管理条例,这样倾倒垃圾是违法行为,所以我现在正在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同时向上级湖长汇报。”

  湖长制,从点到面。刚刚公布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水利部部长陈雷表示,要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和特性,抓好湖长制实施工作,“已经实施湖长制的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以完善,尚未实施的要逐湖明确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根据意见,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陈雷指出:“要健全河湖名录,完善河湖档案,建立河湖管理信息系统。要因河施策、因湖施策,逐河逐湖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让河湖面貌和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湖长制的许多细节与河长制有相似之处,不过在先期进行湖长制探索的太湖流域,两个制度在实际运用中仍有诸多差别。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长黄卫良表示:“湖泊与河流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湖泊是多河流交汇的一个点,其污染源、水量,大部分是从周边河道流进的。河道有时比较单一,湖泊里的污染转换机制比较复杂,并且湖泊往往区域比较大,涉及的行政区域部门比较多。从治理难度而言,我们普遍感觉湖泊或者水库一旦被污染,治理难度比河流大。另外,它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湖泊更容易发生沼泽化、蓝藻,这都很难治理。”

  意见明确了全面落实湖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黄卫良表示,要落实这些要求,需要更高程度的统筹和执行力,“在湖长制中,我们具体的治理任务并不一样。从管理体系而言,恐怕也有点不一样,河道比较单一,上下游顺下来,湖泊则面比较大,我们也探索流域里网格化管理。责任不仅要落到岸上,还要落实到湖面。”

  下一步,在湖长制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一湖一档”,加强分类指导,完善监测监控,严格考核问责,实施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