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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划定区域实行“居住停车价” 推行车位“错时共享”

2017-11-30 08: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停车难”的问题,已经成了我国不少大城市的“城市病”。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发布的停车资源普查报告,截至2016年底,全市城镇地区最终核定车位总数为382万个,夜间停车总数为384万辆,停车供需总量大体相当。

  从普查来看,北京停车资源供给矛盾主要体现在局部区域不平衡和停车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上。通俗地说就是,具体街道、居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和平房区等停车资源紧张的同时,却存在大量公共建筑车位空闲的情形。对于这样的矛盾,居住在广大老旧城区的车主最有发言权。两位很有代表性的小区业主介绍了自己小区停车位利用情况。

  一位业主称:“我住在西城的一个商住写字楼,每次回家都能看到楼下有一个电子显示牌,显示附近写字楼的停车位数量。周围的老旧小区和路边基本都停满了,但商住写字楼地下停车场,每次依然会有很多停车位,有时候二三百个,有时候五六百个。”

  另一位业主表示:“我们这是一个老小区,本身停车位就少,还有很多装地锁的人。很多不是本小区的人,图老小区车位便宜,也来这儿蹭车位,所以每天晚上停车越来越难。旁边有一个写字楼,晚上停车位特别多,但就是特别贵,一小时大概6元、8元,如果能便宜地利用这些位置就好了。”

  怎么破解矛盾?在昨天(29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上,《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三审,给出了解决的方案。三审稿提出,确实因为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没有办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应该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路段、泊车位,并规定居民临时停放时段。

  还有委员和代表提出,居住停车价格具有民生性质,应当以满足当地居民停车需求为重点予以考虑。据此,三审稿中增加了新的内容,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当然费用一定要比市场价格低。

  除了在居住区“内部挖潜”,“寻找外援”也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方案,三审稿将“错时共享”也列入了草案。草案提出,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

  首都经贸大学客座教授张一平表示,停车位“错时共享”目前已经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如何把公共建筑和驻区单位的停车位,在节假日和上下班以外的时间利用起来,实际上有很多街道和居委会都做出了很成功的尝试,比如三里屯街道白家庄西里社区,就是主动和驻区单位进行合作联系,与交管部门、综治办共同行动,形成一个流动式的、共享式的停车模式,也采取一些有偿使用的办法。其实这其中各级发改委的收费管理部门,还应该进行一些现场的认定,包括费用认定和票据管理,即把它们纳入相应的正规停车场的管理。”

  事实上,利用“时间差”错时停车的想法,此前已经有城市先行先试。今年3月,上海市推出“错时共享停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过,此项工作的推进也有不少困难。对于车库产权方来说,虽然能增加一定收入,但本来夜间不需要有人值守的,现在可能需要额外有人看守,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再比如,如果停车居民到约定时间,如早高峰,没有及时将车辆驶离,会给白天在此上班的人带来新的“停车麻烦”。一些企业表示,虽然开放夜间停车能增加一定收入,随之而来的隐患也不小。

  张一平表示,停车位“共享”的想法虽然好,但共享停车位不仅是“车”的事,更是“人”和“人”的共享,实践过程中,还需要各个社会主体共同推动社会共治,“既有社会新的技术进步和设施的建设,同时又把驻区单位空闲的车位利用起来,需要大家共同遵守规定。允许你停放,你也要遵守规则,才能共同取得信任,让它变成一个长久之计,而不能说破坏了这些规矩,影响方案的持续性。”(值班编辑李行健)

编辑: 张潇祎
关键词: 车位;停车费;错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