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新军队文职人员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内容涵盖10个方面

2017-11-11 08:0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孙利 周宇婷)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文职人员的职能使命是什么?《条例》对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待遇保障政策作了哪些重大改革?

  新修订的《条例》共11章62条,内容涵盖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身份属性、岗位设置、使用管理、待遇保障等10个方面,是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健全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大创新成果,是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的重要基础法规。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副局长殷卫国介绍,这次文职人员制度改革,主要有四点创新举措,“一是将现有军队人员分为军官、士官、义务兵、文职人员四类;二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推进文职干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职工制度向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并轨;三是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和保障制度机制;四是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把一些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的现役人员岗位改由文职人员担任,扩大文职人员编配范围,以达到优化军队人员构成,节约军队人力资源成本,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的目的。”

  《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殷卫国指出,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9个等级,与公务员类似,最高的是部级副职,接下来是局级正职、局级副职,最低的是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设置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大等级,由高到低设了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到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改革后一个突出变化是,设置了文职人员领导岗位,文职人员可以担任单位、机关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职务。”

  殷卫国介绍说,新《条例》对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政策作了调整完善,在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同时,增加了直接引进、现役军人转改两种方式,“换句话说,现在文职人员招录聘用一共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要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第二种是直接引进,主要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即比较成熟的、能即聘即用的人才;第三种是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主要适用从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中选拔文职人员,继续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服务。”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文职人员制度进行了体系重塑,如此一来,文职人员的教育管理规定与现役军人有何区别?文职人员在住房、医疗、保险、落户等方面能够享受何种待遇?

  殷卫国指出,新《条例》修订后,对文职人员教育管理规定作出了调整,文职人员在因私出境管理方面有所放宽,文职人员也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服饰,“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管理、安全保密、因公出境、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与现役军人相一致的规定。这是我军特色,外军这方面和我军不一样。我们有党组织、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这些方面和现役军人要求一样,但在入职宣誓、因私出境、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实行文职人员特有的、与国家工作人员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对比现役军人,将来文职人员在因私出境方面有所放宽,具体的配套政策还在制定中。还有一点,文职人员按军队统一规定着制式服装,有专门的标志服饰,在许多保障方面与军人相似。”

  殷卫国说,对于有志加入军队、成为文职人员的群体,可能还会关注工资、住房、医疗、保险、落户等现实问题,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待遇保障政策作出重大改革,“新的《文职人员条例》把文职人员待遇保障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文职人员的待遇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总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资待遇。取消原来的属地化政策,改以现役军官为参照系,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二是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以保障他们能够从市场上租住到与他们职级相适应的住房。三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这是对文职人员的优厚待遇。平时看病享受社保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尽量让文职人员看病少花钱、不花钱。执行军事任务期间免费医疗。”

编辑: 周倩云
关键词: 文职人员;职能定位;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