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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增加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017-08-29 07: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天(28日)开幕。核安全法草案、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草案、国歌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其中,国歌法草案备受关注。我国早已对国旗、国徽进行立法,但是对国歌立法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今年6月,国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昨天,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完善了奏唱国歌的场合,明确了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哪些意见和建议呢?

  对侮辱国歌的违法行为,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它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比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刑罚规定。

  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提出,无论是否在公共场合都不应侮辱国歌。

  卓新平委员说,“建议把‘在公共场合’删掉。维护国歌的尊严,体现国歌的权威,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因此在任何场合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所以没有必要加上‘在公共场合’的限定。”

  苏泽林委员也赞成这一建议,“因为这部法律出台以后,国歌的歌词和曲谱都是法定的,凡是篡改,都是违法行为。‘公共场所’这个概念现在也在延伸,和传统上的公众场所不一样,现在互联网包括QQ群等都可以算公共场合。无论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下场所,篡改都是违法的。”

  哪些场合和情形不能奏唱、使用国歌?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集中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在向会议作关于国歌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相比于一审稿,在二审稿中“公益广告”区别于商业广告,不再被禁止使用国歌。

  在国歌教育方面,草案二审稿提出“将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

  对此,张海阳表示,“中小学应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张海阳在报告时还建议,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国歌法属于涉及国家主权、应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需要在通过后适时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司法考试将改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因为较高的专业性和比较低的考试通过率,“司法考试”被一些人称为“天下第一考”。再过不到二十天的时间,2017年的司法考试将在全国统一举行。这也是历史上最后一次国家司法考试。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明确,将司法考试的名称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进行调整。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了调整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等多项改革政策。根据《意见》规定,这些改革措施应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在明年(2018年)正式实施。

  为了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进行打包修改。

  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法律顾问、仲裁员等群体,虽然从事的也是法律工作,但并没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草案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扩大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介绍,“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中分别规定了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情形。草案在律师法、公证法中也增加规定,明确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除系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以外,也不得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邓昌友介绍,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草案在新、老制度的衔接方面也作出了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编辑: 王田田
关键词: 国歌;立法;法官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