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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必修课]个人信息谁保护 专家:公民应提高维权意识

2017-03-17 07:2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民法典中的“统领”,明确了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曾有人说,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可以不跟法院打交道,但没有办法不跟民法打交道,甚至在出生以前、进入坟墓以后都还要与民法打交道。

  我的信息谁保护?

  “今天一早,我老婆就收到一条短信,说有免费的胎教课可以试听,不一会儿,我又接到一个电话,问我要不要给大宝报足球课。这一早上我们一起吐槽信息泄露,想当初,大宝一出生,各种奶粉、早教、幼儿保健的短信电话就全来了,始终没断。现在可好,二宝还在妈妈肚子里,做胎教的就知道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对此,《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这里明确说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那能得到什么样的保护呢?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分析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写到总则中,意味着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将首次成为独立人格权写入《民法总则》。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是网络安全的基础,也是信息权、被遗忘权、数据权等相关其他权利的母权利,所以这次信息权写入《民法总则》意义很大,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为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做好了充分准备。

  期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快脚步!湖北当阳警方去年破的案子,借助“黑客”源头数据,犯罪团伙两年时间内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六亿条。而前几天公安部打掉的那个团伙,窃取的个人信息竟然多达50多亿条,这里面说不定就有你我的呢!

  律师许良光说,“我们也应该维权”!非法出售哪怕一条信息,只收益一毛钱,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制裁。当然,作为被透露信息公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游装备也是钱?

  “最近有些郁闷,我的网络游戏装备被盗了,找游戏平台想找回,平台说我是帐号共享不给找……我的哥儿们小南说,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这条,法律出的特别好。因为他之前就花钱买了好多Q币,然后都被盗了,又追不回来,所以这次法律能保护虚拟财产,对我们这些打游戏的人最好。”

  对此,《民法总则》也有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朱巍教授指出,总则明确了互联网数据权和虚拟财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体现出这次民法典编撰具有相当的时代性。同时,也适应了互联网融入民事生活的社会现状。另外一层意思,数据权和虚拟财产在未来非常有可能额外进行特别法的规定。好处是立法对新事物必须要有所回应,不能让新型民事权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托。与此同时,对尚在发展的新型民事权利还有待继续研究。

  朱教授还分析,虚拟财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物权属性,但还是跟普通的物不一样,特别是在继承方面,虚拟财产有强烈的“人身性”。也就是说,这些虚拟财产通常都是跟帐号联系在一起的,和虚拟世界里的人际关系、人脉来往密不可分,继承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呢,所以这法律出台还得慎重。

  朱巍介绍指出,国外曾有过相关判例,死者去世之后,家属要求继承其虚拟财产,网站认为虚拟财产涉及的帐号、密码,涉及到死者生前的隐私权,死者不一定愿意将生前在虚拟世界交往的信息向世人公布,或者说向继承人公布,最后拒绝提供。这个判例提醒大家,如果把它认为是物权,那在继承权,在处分方面就可能忽视“人身性质”。

  英烈的名誉如何维护?

  “3月,是学雷锋月,我家大宝今天起的特早,说要到学校听语文课老师讲英雄烈士的故事。回来他就问我,爸爸,老师说保护英烈的荣誉都写进法律了,你知道吗?”

  近年来,社会上确实有各种各样诋毁、诽谤英雄人物、拿英雄人物开玩笑、编段子的,特别过分。之前,我还在广播里听到过“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被侵犯、甚至告到了法院的案子。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冯小光说,侵权者这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英雄人物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而民族的共同记忆、民族精神乃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是从我国的历史看,还是从现行法上看,都已经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民法总则》则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说,言论自由也要受到道德约束、不能冲破法律底线。言论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里面有法律的约束、有道德的约束、有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约束,不能冲击法律的底线、不能冲击道德的底线、不能冲击一个社会大家公认的公知的价值观。

编辑: 朱琪
关键词: 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