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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发录取短信又称无效 考生称学校行政不作为

2017-02-05 08:4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5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来自辽宁的律师赵庆杨怎么也没想到,到中国政法大学求学本是为了更好地运用法律,如今校门还没进,就给他的人生好好上了一堂课。

  去年3月,在收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录取短信、缴纳了1.5万元学费之后,赵庆杨意外被学校告知,短信通知不算数了,想报考的话,请明年再来。为此,赵庆杨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赵庆杨的诉讼请求,但是也同时表示,学校的短信录取通知被认定有效,为什么考生仍然无望入学?

  枕着自己的官司过年,这是辽宁沈阳的律师赵庆扬早有心理准备的。“2016年3月到昌平法院起诉,4月1日正式立案。下判决距离起诉已经过了8个月。经过上报北京市高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时间拖得比较长。”

  去年3月10日,赵庆扬收到短信称,“我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的工作人员,通知你已被我院在职法律硕士录取。请于本月14日之前汇第一年学费15000元,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短信通知录取超出了赵庆扬的认知,在确认不是诈骗后,他汇出学费。

  赵庆杨表示,“我们同学都收到了,先是电话通知,然后是短信。当时电话里问老师,应该发录取通知书再让我们交学费吧?老师说短信就是录取通知书,把学费交上。开始大家都有疑问,但互相都联系后,电话通知的电话的确是学校网站上公布的官方电话;提供的学校信息账号我们仔细辨别确实是学校账号。学校要求我们把汇款凭证截图发到学校邮箱。这些工作都做了,我和其他同学都是一样的。我们当然认为这是已经被录取。”

  录取短信人人都收到,接下来的遭遇却是赵庆扬独一份儿的。几天后,学校致电赵庆扬,告知一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自己协商谁被录取。等到赵庆扬与这位女生协商完毕并由该女生手写《放弃声明》邮寄给赵庆扬和学校,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却通知,录取系统已关闭,不能录取赵庆扬。赵庆扬随后将中国政法大学起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学校撤销录取的行为违法,自己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赵庆扬说:“判决书中,对此前政法大学对媒体和在庭审中称‘工作人员是误发短信’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法院认为,结合全案事实来讲,工作人员的行为代表了政法大学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确认是政法大学作出的录取决定。这点上,法院支持了我的观点,也支持了短信作为录取通知的有效形式,但最终结果而言挺让人失望的。”

  短信录取有效,这是诉讼中赵庆扬取得的仅有胜利。对于赵庆扬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判决书一方面认定赵庆扬的确是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另一方面,又对学校“不录取”的行为予以支持,赵庆扬不能认可这对矛盾。“把短信作为录取通知的有效形式予以确认,但法院认为有一名同分同学,两名同学同分按照学校来讲只有一个录取名额,所以学校后来对我的不录取是一种纠正,确认最终不录取的事实。实际我们两位同学都没有被录取,学校浪费了这样一个名额。它没有运用各种行政程序,包括公告、通知。已经对我作出录取决定后,进行纠正或撤销的话应该公示,或者听取我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举行听证会,最后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什么都没有做,实际学校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近10个月来,对中国政法大学的诉讼已成为赵庆杨的生活重心之一。为自己争取,无怨无尤。

  赵庆杨表示,本身是做律师工作,如果为自己都不能竭尽全力去争取权益,更没有办法谈保障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即使最后结果不尽如人意,但相信法治会不断进步,从最开始行政诉讼的立案难、人民法院不受理,到2015年有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案登记制,大量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目前,赵庆杨已对一审结果提出上诉。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短信录取;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