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中国之声 > 新闻纵横

央广网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亮相 委员建议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016-12-24 09:33: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刘会民 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上周五开始,京津冀地区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出现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多地启动红色预警,直到本周三,霾才随风而散。霾,虽然摸不着,但看得见,所以,每个人都心有余悸。其实,受污染的水人们经常看不见,但它的威胁一点不比肮脏的、有毒的空气小。

  水污染问题大,本钱却不大,人们并没有很充沛的水资源供奢侈地糟蹋。因为,中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属于“严重缺水”和“缺水”城市。京津冀人均水资源仅286立方米,是全国人均的1/8,世界人均的1/32,甚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

  基于以上现实,1984年,我国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并先后在1996年和2008年对这部法律进行两次修订。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对防治水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水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

  去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水十条”,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立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也更加必要。

  本月19号,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正式亮相,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

  饮用水问题关乎百姓生命健康安全。为保证饮用水安全,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相关信息应该向社会公开。在肯定这种做法的同时,张云川委员建议,对信息公开可作出更具体的要求。“通过信息公开,让老百姓知道水龙头的水是不是符合饮用要求,这对老百姓是非常大的好事。也倒逼很多城市自来水厂改造升级,要达到饮用水供水出口的水质标准。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有的一个月公布一次可以,有的一个季度公布一次,定期发布是可以做得到的,也更有强制性。”

  近些年,多地曾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大面积停水。为防范此类事件,草案规定,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或者开展区域联网供水。发生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供水单位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卫留成委员认为,除向当地政府报告以外,相关的情况还应向社会及时通报。“因为第68条中已经明确写了‘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一旦出现事故,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应当在一定范围公开,让老百姓知情,自己也采取防范措施。”

  地下水的保护也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国土部门在去年曾对全国5000多个监测井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水质评价结果为较差和极差级的监测井超过六成。可见,当前我国地下水的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如何防止地下水污染,也成为与会人员关注较多的问题。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草案规定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其中明确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贺一诚委员提出,这样的规定对新建加油站有了约束,但已建好的加油站地下单层油罐怎么处理,需要明确。“对已经造好的9.5万家加油站,涉及40万到80万个单层油罐应需要加大有关法律的监控要求,以及如何进行更换改造的工作的法律规定。建议增加条文,加快单层油罐更换的进度。”

  现实中,一些企业为躲避监管,通过深埋等方式处理废水,直接威胁到地下水的安全。杨震委员建议:“把污水排到下面去,别人根本不知道在那里排污,但这样对我国地下水影响非常严重。建议增加一条,严禁企事业单位深埋排污,杜绝这种现象。”

  对于无证或者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与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和拘留措施进行了衔接。有委员提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应加大。郑功成委员则建议,应该明确谁污染谁负责、谁致损谁赔偿原则,增加污染者的违法成本。“尽管禁止的很多,但法律实施中赔偿到位的很少。造成一亿损失结果,罚了一千万有什么威慑力呢?有一年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造成海洋污染,那是惩罚性赔偿,把它若干年的利润全部罚光。所以这个原则应该进一步得到确立。”

  污染一条河、一个湖或者一片地下水,瞬间就能完成,但其后果可能会持续几十至上百年。目前,城市黑臭水体普遍存在、地下水污染分布较广、江河湖泊排污口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究其原因,委员们普遍认为,现行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然不够,应该制定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督促企业建立起维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有委员提到,“很多条款的处罚力度,仍然停留在八年前,比如罚款一万元。这样没有任何威慑,有的人宁可承受这一万元罚款,也要减轻自己排污处理成本。”还有委员建议,“就像对待酒驾一样,如果发现一定要罚得企业破产,甚至关停。不仅仅是罚款,甚至可以追究环境犯罪行为的责任”。

编辑:高杨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说两句

相关阅读

中国拟规定:法院应受理因水污染引发的集团诉讼

中国拟规定:法院应受理因水污染引发的集团诉讼,环保部今天公开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稿)征求意见。草案稿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06-13 07:16:00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尤婷婷) 从4月起,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为组长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全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周多明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和普及新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2015-06-18 08:22:00

水污染态势严峻 中国拟再修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8日在“纪念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为了从制度上更有效地应对水污染防治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4-05-08 20:56:00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

点击排行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807188 新闻热线:4008000088 E-mail:4008000088@cnr.cn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京ICP证150508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02120007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介绍 | 央广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