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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铅山公检法用无资质尸检报告作证 有的只凭照片做

2016-05-18 08:15: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饶5月18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报道称,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的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根本不具备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资质的情况下,竟然能出具尸检报告。一部分尸检报告还被交警部门作为证据,提交到了铅山县检察院,有的最终被铅山县法院作为证据采用。

  此事的由来,要从一场交通肇事案件说起。去年9月,铅山县的乐女士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她的儿子陈先生,事后查看母亲的尸检报告时,发现了其中的蹊跷。陈先生多方调查取证发现,出具《道路交通尸体检验报告》的鹅湖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法医病理鉴定资质。这份尸检报告竟然只是鉴定人员凭现场的照片所做。

  据悉,昨天上午,江西省陈先生来到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法院,作为受害者家属参加夏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的法庭庭审。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在这场车祸中身亡后,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曾经出具过一份尸检报告,但是当天的庭审中检察院并没有提及这份报告,而是提供了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书》。

  陈先生表示,早上从一开庭,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就不提鉴定一事,没有尸检,死因就缺乏证据,他们仅仅补充了一个死亡证明。陈先生的律师指出此案件疑点重重,证据事实不清,很多情节检方都没有考虑,但是作为受害人家属,不能指控犯罪,只能提醒检察院和法院,由此说明这个案子的证据问题特别大。

  陈先生口中的“证据问题特别大”,指的是一份有问题的尸检报告。据了解,2015年9月份,陈先生的母亲乐女士骑自行车经过铅山县清溪服务中心老车站路段时,遭遇车祸身亡。陈先生得知消息后回国处理该事件中,发现给自己母亲做尸检报告的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其实不具备法医病理鉴定,也就是“尸体鉴定”的资质。

  陈先生当时拿开具的鉴定报告去问交警,交警告诉陈先生鉴定报告是通过照片做的。陈先生当场质疑程序有问题,就又带着这个疑问去了上饶市司法鉴定中心跟他们核实,鉴定中心表示,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根本就没有资质做尸检报告,上饶市就只有他们能做。

  今年1月16号,铅山县司法局回复陈先生称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法医病理执业项目,该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均不具备尸体鉴定资格。为什么交警大队会委托没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鉴定?记者致电交警大队但是没有任何人回复。而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负责人不在,不方便接受采访。不过,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法定代表人廖某此前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曾透露,自己曾明确告知交警部门该鉴定中心没有尸检资质,并且向上饶市多次申报法医病理执业资格,但一直未获批准。

  廖某称他们往上报了几次申报法医病理执业资格但是都没有获批,但他们把关严格。当时鹅湖司法鉴定中心也和交警队说了没有病理鉴定资质,但是也少量接了一些尸检鉴定。因为这样交警队也方便,如果到上饶市再请有资质的机构,等他们来铅山县要很长时间。鹅湖司法鉴定中心也和交警队领导沟通了,认为这样方便,廖某说:“这个事情我们错了就是错了”。

  昨天下午,铅山县政府外宣部门给记者发来的一份通报,称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和两名司法鉴定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鉴定有关管理办法,明知无尸体检验资质,却超业务范围鉴定并出具尸体检验报告。因此,2016年5月4日,江西省司法厅对鹅湖司法鉴定中心超业务范围鉴定,作出了停止司法鉴定业务五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该中心司法鉴定人员叶某、李某、蓝某、张某分别作出了停止司法鉴定业务三至五个月的行政处罚。此外,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终止了委托该鉴定中心的尸体鉴定业务。昨天下午庭审结束后,陈先生回复记者称,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在昨天庭审之前,就有媒体以“江西铅山公检法长期用无资质尸检报告作证据”为题进行过相关报道。而我们的记者在调查当中也发现,没有尸检资质的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此前已经多次出具过尸检报告,并且这些尸检报告有的已经通过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法定代表人廖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鉴定中心从2015年开始做尸体检验,截至到乐女士这起案件,2015年共做了20起。每个尸检报告收费400-600元。有时不收钱,是帮交警大队做。

  有分析人士对此指出,尸检报告有时候涉及到案件的定罪问题,因此不可马虎。那么,当地交警大队、检察院和法院,依据“有问题的证据”来办案、起诉甚至审判,和已经作出的判决,又该如何处理?

  记者以“铅鹅司”也就是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为关键词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共有7份生效的和交通肇事有关法院裁判文书,都使用了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该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都作为相关证据被法院采信,其中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就有6份。例如,“(2015)铅刑初字第71号”判决中证据列举第8条写道,“委托书、尸体检验报告及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资质复印件各1份,证明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人进行法医病理鉴定……并证明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具有合法资质的事实”。此外,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饶中刑一终字第67号”判决书中也注明,“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第26号《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均经一审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本院予以确认和采信。”陈先生就表示,其实该司法鉴定中心并不是第一次做出尸检报告,此前也曾有过“前科”。而这些没有资质的尸检报告,有的甚至被法院当做证据已经做出了判决。

  陈先生称,后来就意识到,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做的这个事情可能不止是做这一件,陈先生问了鉴定医生,鉴定报告序号大概是20多号,对方说没错,这就代表今年已经做了20多件尸检报告了。这些鉴定报告是不是已经被法院当做证据使用了呢?陈先生就上网系统搜索了,发现确实有。

  那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是否在办案、起诉和审判时,尽到了证据的审查义务?没有资质的尸检报告,为何能作为证据通过层层审查,出现在判决书中?公检法三部门在该案件和此前的其他案件处理过中,是否应当担责?已经判了的案子,是否会面临重审?对于以上质疑,当地政府发来的情况通报中并没有给出说明。记者尝试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没有得到有效回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卫东表示,鉴定机构资质出现问题的情况不是很常见,但另一方面司法机关有义务对鉴定结果和鉴定机构的资质作出审查。既然鉴定意见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机关一定会审查,审查就包括对能力的审查。

  对于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是否会因为证据之一的“尸检报告”出现问题而重审甚至改判,要依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这个鉴定报告是没有资质、没有能力的机构作出的,那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它的报告是不是做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这恐怕是另外一个问题。所以说法院会不会因此重审或者改判,还是要看案子本身。如果双方都和解了,是不是还要走再审程序去纠正,有多大的必要,就需要研究了。

  对家属所反映的其他问题,上述通报称,该县调查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此,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

  

编辑:郅怡婧

关键词:尸体;鉴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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