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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被毁容民事赔偿案一审落锤 受害人获赔172万

2015-05-16 09:4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合肥5月16日消息(记者王利 安徽台记者张建亚)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因求爱不成,合肥一男青年用汽油将年仅16岁的女孩周岩面部、颈部烧伤。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少女毁容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万多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昨天上午,因为周岩正在北京接受治疗而缺席宣判,其父母和代理律师到场,被告陶某某的家人及代理人均未现身。审判长当庭宣读两万多字的审判书,其中,原告请求的心理咨询、补课等赔偿费用因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审判长:原告周岩因被被告曹汝坤烧伤产生的损失,共计1726273.7元,由被告曹汝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周岩。

  这个悲剧还要从2011年9月17号说起,当时,17岁的陶某某因求爱不成强行闯入16岁少女周岩的家中,并用汽油将其烧成重伤。后经法医鉴定:周岩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而周岩的伤残等级,也被综合评定为五级。案件发生后的2012年5月10号,合肥少女周岩被毁容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某故意伤害罪成立,法院考虑到其未成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然而,这起案件还没有结束,今年2月份,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在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岩曾三次变更诉讼请求,最终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由5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加上其他诉讼请求,共计请求赔偿467万多元。

  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因为当时起诉的时候是2012年7月,还有一个漫长的治疗过程,她认为50万元不足以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他们当庭要求追加到150万元。

  对于法院判决172万多元的赔偿金额,周岩的父母以及其代理律师都表示难以接受,尤其焦点集中于法院判定8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远低于周岩及其家人的诉求150万元,周岩父母听到后情绪激动当庭落泪,并表示会考虑上诉。

  周岩母亲:你像很多部分都是我自己实际交的钱,人家怎么能开到发票呢,比如讲老师上课,比如讲那些锻炼,还有后期到现在的买药。我觉得精神赔偿那一块,我觉得太少了,我孩子受到的精神上面的摧残还少吗你觉得?你觉得你给的这个精神上的赔偿能够抚慰我的心还是抚慰周岩的心啊。

  对于周岩的心理治疗费,法院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认定。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认为这项判决也不合理。

  李智贤:心理治疗费是在整个的鉴定意见书里都明确周岩肯定是需要进行心理治疗的,而且医院也建议,意思就是有心理治疗给她进行心理治疗,只不过收费医院没有这个项目,医院无法出具依据,法院以你没有出具票据而不予认定。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速裁庭庭长张磊解释说,安徽地区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是5千到8万元,而且是造成死亡或一级伤残时才会考虑判定,因此对周岩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并无不妥。

  张磊:在每个人的心中所能接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从法院的公正审判角度来说,我们当然要遵循一个统一的执法尺度。我们法院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没有按照其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进行判定,而是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最高限额8万元进行判定,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法院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社会效果。

  在昨天,也就是判决当天,周岩开始进行臂部的植皮手术,这项手术开始后,因为扩张器的安装,周岩可能不得不暂停近期爱上的绘画。目前,经过治疗,周岩说,自己恢复的情况好了很多。

  周岩:比之前好多了,然后还是在做复健,然后做手术。

  至于何时能出院?何时能痊愈?周岩说,医生已经告知她,全身大面积烧伤将面临终生治疗。

编辑:姜萍

关键词:合肥;少女;毁容;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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