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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方不批捕虐童案养母引热议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反对

2015-04-21 07:40:00 来源:央广网

  

  网曝南京9岁男童遭养父母虐待

  

  陈士渠微博截图

  央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 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半个多月来,很多朋友都一直在关注着南京虐童案,养母李征琴被发现虐待养子,这个9岁男孩的后背、前胸、腿上像被鞭子抽过的道道血痕刺痛了太多人的心,长期殴打留下的新伤旧伤更是让很多为人父母忍不住怒斥养母李征琴的残忍。

  在4月5号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后,不少人都认为,犯罪嫌疑人如此残暴的行为应该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就在昨天,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条微博一经发布,立刻引来一片质疑声。养母对养子长期大打出手,甚至打成轻伤,按说于情不通,于法不容,不批准逮捕是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从此就将逃脱法律的惩罚,所有的暴力行为就这样轻易被原谅了吗?

  南京检察机关对李征琴作出的不予逮捕的决定解释说,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逮捕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由于李征琴犯罪的原因是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目的是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能力,事出有因且主观恶意比较小,再加上她真诚悔罪,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被害人亲生父母也向检察院表示希望不批准逮捕,所以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律师霍国平认为,不予逮捕并不意味着没有犯罪,只能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后果较轻,但李某是否有罪,还要等候法院的最终判决。

  霍国平:可能她将被判处的刑罚较轻,把她放在社会上,又不至于对社会造成伤害,先把她人放出来,等候法院审理,这个叫取保候审,等候审理。

  但对南京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还是忍不住第一时间在微博里写下这样一段话:反对。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

  同样认为南京检察机关这样做并不妥的还有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他一直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听到不予批捕的消息,他还是忍不住有些痛心。

  佟丽华:最高法院、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专门就反对家庭暴力的问题,下发了一个司法政策,明确的就是,如果父母、或其他成年人对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要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包括南京这个案件,我们能看到,其实依然是传统的人情观念、成人社会观念,在影响着类似案件处理。

  佟丽华说,检方解释说事出有因,养母并不是恶意伤害,并且真诚悔罪,可是最应该保护的这个孩子所受到的伤害,身体的,心理的,就可以因此被忽略吗?佟丽华坚持认为,无论如何,施暴人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佟丽华:听证的过程中孩子的利益、孩子的权益是否得到了真正的重视,在处理家暴的案件当中,包括刑事案件中,要考虑到被害人的情绪,但是问题是在这个案件当中,我认为恰恰是这个孩子的意愿、情绪,受到了施暴人以及亲属,也就是成年社会的绑架, 这个孩子没有能力在这个过程中真实地表达他的主观意见。当然从另外的角度来说这个孩子刚9岁,在法律上我们说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在受到伤害的过程中很难对伤害他的父母、养父母 这些亲人,提出严厉追究这样的意见要求,但是并不能因为他没有办法提出这样的要求,法律就置若罔闻。从反家暴的角度来说,对孩子受到严重暴力伤害的案件,我认为对施暴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4月16号,南京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李征琴殴打养子一案还特别举行了审查逮捕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大多数人支持不予逮捕的决定。佟丽华说,从表面上看,大家似乎都煞费苦心地从长远的角度为受伤的孩子做出了决定,可看似善良的选择,恰恰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家庭暴力的肆虐。

  佟丽华:司法机关在过去这么长时间,明显看到严重伤害的,司法机关也不愿意介入,其实背后理由基本上是两个,第一个,施暴者是出于教育的目的,另外,如果追究了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这孩子谁来抚养,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所以在过去很长时间,司法机关不愿意对施暴的父母追究法律责任,而这种局面导致的结果就是更多的父母敢于对孩子施暴,更多的孩子在家庭中遭受暴力。所以说我们经常说,什么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儿童的最大利益不仅仅是这一个孩子的问题,是整个儿童群体最大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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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关键词:虐童;家暴;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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