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回应“网贷平台向公众借款”:以全资公司名义融资
2015-04-15 08:18: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湖州4月15日消息(记者陈瑜艳 刘飞 实习记者邓诗如)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闻纵横》昨天报道了浙江湖州长兴开发区管委会基建项目通过P2P网贷平台向市民、公众筹集资金。回顾:浙江湖州一管委会通过网贷平台向公众借款涉嫌违规>>>该管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这不是管委会直接借款,而是以公司名义,由其全资公司来融资。对于这样的做法,有专家表示,这种方式虽然避免了违规,但政府行政部门不应参与其中。
在这种方式下,钱怎么还?利息从哪里来?能否确保商业性项目财政脱钩?
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对此,管委会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是公司出面融资:
管委会工作人员:跟聚有财公司合作,它提供一个平台。我们可以帮你盖章,三方协议。下面公司的章,我们是以公司出面啊,管委会的全资公司。管委会属于行政单位,不允许这样做的。只有以公司名义出面才行。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再再指出,借款人是公司这避免了违规,但是,P2P网贷本身仍存争议:
黄再再:从前段时间来看,P2P已经有一些红线了。可以使用P2P方式,但是要找比较规范的平台。关于P2P和非法集资已经有明确规定了。所以如果是不触犯这些红线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方法也没说绝对禁止。只是现实中,P2P平台经常操作不规范,我们说,P2P和非法集资往往是一步之遥。
那么,为何管委会的基建项目要选择通过P2P网贷平台来融资?对此,长兴开发区全资公司浙江省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经理朱德大称,这是趋势:
朱德大:利用P2P融资已经越来越被投资者认可,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趋势,能够充分调动多元化资源,解决国有企业融资难题的金融创新举措。所以这次我们采取P2P模式进行融资。
而对于市民收到相关融资短信一事,长兴管委会方面称经了解,短信是P2P网贷平台发的。朱德大表示,管委会只承担监督的角色:
朱德大:国有企业作为借款人,委托聚有财在平台上发布融资需求,作为长兴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的管理单位,开发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地方国资监管的要求,仅对签署的借款协议、还款履行情况进行备案和监督。
“聚有财”平台上,相关项目页面显示:项目期一年,100%本息保障,预期年化收益率9%。
根据非法集资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具备:通过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4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经理朱德大明确表示,相关融资项目并非是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朱德大:融资项目仅向聚有财注册用户开放,仅向特定对象推荐的,不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公众存款,公开宣传等情形。
对于这样的融资方式,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认为,探索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方向值得鼓励,但同时他也指出,具体执行要严谨、严格,应避免商业性项目和财政挂钩:
马庆斌:公益性的项目,保证9%是很有难度的。地方政府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把这种财政能够担保的项目或者财政负责还款的项目,和商业性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区分。毕竟这里面还有一个地方政府的信誉、公信力的问题。
对此,朱德大介绍,这类融资还款主要有财政补贴等四个来源:
朱德大:开发区国有企业参与借款项目而不是投资操作,国有企业按约定向投资人支付固定的借款利息,像借款利息是年利率9%,并非是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我们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四大类,一是财政补贴、二是税收返还、三是经营性物业收入、四是土地出让收入。
编辑:刘梦
关键词:网贷平台;P2P;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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