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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纵横

国内最大“老鼠仓”案起波澜 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14-12-11 08:0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丁飞 孙莹 实习记者郭静原)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我国,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自己炒股的。你想,如果早就知道公司有一笔公用资金要买入哪只股票,那么在买入前、股票价格还在低位的时候,就先用亲戚朋友的账户买入,等到大额的公用资金一进入、股价一涨再立马买入,光差价,就能赚不少钱了。这个,就是常说的“老鼠仓”。

  目前,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是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创造的,从2011年3月到2013年5月,两年时间,马乐通过操控三个股票账户,用手机下单,先后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超过10亿,非法获利1800多万。不过原本在今年10月就已终审判决的马乐案,近日却遭遇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而再起波澜。这次抗诉也意味着,马乐案将面临重审。

  32岁的马乐恐怕不会想到,自己的案子并未止步于深圳市中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而是一路从南到北从下到上,最终由最高检出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距离他上一次的纪录——以10.5亿元创造出国内最大“老鼠仓”,只过去了不到一年。

  显然,最高检提出抗诉,是认为“判三缓五”的判决,和这种天量级别、影响极大的“老鼠仓”案并不匹配。而马乐案的结局,也被业内不少人认为,过于“轻描淡写”。证券维权律师张远忠早在年初就判断,量刑应该在“5年到10年”:

  张远忠:一般来说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后并处1到5倍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罚金是1倍以上5倍以下所得的罚金。那他(马乐)应该是在十年以下五年以上这个范围里来确定。

  抗诉,是我国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种法律监督权。如果确认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于是,深圳市中院的“判三缓五”,遭到深圳市检察院的抗诉,由广东省高院二审。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只能由广东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提请,由最高检出面向最高法院抗诉。如此一级一级,最终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不过,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阮齐林坦言,这种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在近年来非常少见:

  阮齐林:这个案件,经它的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了,也就是说,从法院的审理上讲,也算是终审判决,省内是最高级。检察院不可能向省法院再去抗诉,他肯定必须通过最高检向最高法对省高院这个判决提起抗诉。这种经济上的抗诉比较少见,也不是罕见,也是一个正常的程序。

  最高检察院公诉厅二处处长张晓津昨天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抗诉的理由是终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

  张晓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刑法第180条第4款,并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继而认为抗诉机关提出马乐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缺乏法律依据,从而降格认定原审被告人马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检察机关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量刑不当。

  根据刑法第180条,内幕信息交易罪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特别严重”的需要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而一审二审中认定的马乐“利用非公开市场信息罪”在最高检看来并不合适。

  张晓津:从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成交额来看,累计成交额达人民币10.5亿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余元,无论是成交额还是非法获利额,都应当认为马乐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对其予以罪责刑相一致的惩罚。

  业内认为,相比李旭利成交5000多万元,非法获利1000多万,获刑4年,和郑拓成交5亿多元、非法获利1200多万,获刑3年这两个案子,马乐成交上10亿却只“判三缓五”,似乎依然有些“轻”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马乐案并没有结束,他将继续面临最高法院的重审。

  近年来,我国基金业“鼠患”横行、内幕交易案频发高发,制度的漏洞和惩罚力度过轻被认为是“鼠患”难休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马乐案的反复,更像是一把尖刀,直插入问题的心脏。期待,结局背后的更多思考。

  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起抗诉,是检察机关正常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但如此高级别的抗诉在此之前很少出现在公众视野,又因为在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因此这次的抗诉格外引人关注。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看来,这次抗诉也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陈卫东: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他体现了我们司法机关实实在在的依法办案。不是像有人说的,或者说在过去出现的那样,两家在私底下你沟通,你协商,或者说有关部门出面一协调,咱把问题就解决了,现在是按照法律的程序在办事,就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那样,我们要使公检法机关更好的发挥配合、制约双重的作用,同时要强调办案的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的程序符合程序的公正,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人民检察院应当适应这样的变化,尊重法院的判决,同时又加强完善对法院判决的监督。

编辑:李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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