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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纵横

“姓名权”法律解释草案明确: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

2014-10-29 08:0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马闯 候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姓什么?似乎是一个根本称不上问题的问题。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大多数人都会跟爸爸姓,也有少数人会随妈妈姓。不过,在现实的情况中,有人的姓既不是父姓、也不是母姓,甚至不是《百家姓》里的姓氏,

  比如父亲姓李,给儿子取姓时,改成了姓“木子”,姓麻,就给儿子的姓拆成“广林”,凌晨出生的宝宝就姓“晨”,如今各式各样的姓氏越来越多。

  孩子到底该跟谁姓?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因此不少准备给孩子取个其他姓氏的父母到公安部门给孩子上户口时,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婚姻法第22条规定不予上户口,而父母则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自由的权利。这就出现了争议,孩子姓什么,到底谁说了算?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最高人民法院的请求,正在审议关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部分条款的解释草案的议案。这也是我国第一次针对民法做出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说明中表示,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春鹰: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姓氏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是我国姓氏文化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姓名中的姓是血缘关系的标志。

  信春鹰还表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明确子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据此草案明确:

  一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也就是说,以后想给孩子取父姓母姓之外的姓氏很难在法律上受到认同了。不过,信春鹰也介绍了一些例外的情况。她说,实践中,有些公民因为回复祖姓、由他人抚养等原因,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考虑到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外选取姓氏:

  信春鹰:第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第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此外,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虽然草案中强调了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改姓,但有的千奇百怪的姓氏显然不符合这样的要求,解释草案能够对这些情况进行很好的规范。

  岳屾山:作出限定是有必要的,可以避免出现偏门的、大家不能普遍接受的姓氏出现。

  不过,在分组审议的过程中,也有委员提出,应该对“正当理由”进一步的明确。比如一个孩子18岁以后父母离异了,要到公安局改姓,姓自己的姓,那么父母离异能不能当做正当理由呢?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张新宝指出,在实践中,的确有各种各样不同的诉求,但改姓不是私事。

  张新宝:过去我们已有的法律规定孩子可以跟父姓或者母姓,确实有些孩子需要选择第三姓,和姥姥姓等,提出这些要求。姓名权作为民事权利,算是权利人的某种自由,法律要作出回应,让自由落到实处。但这又不但是私人的事情,他要用名字参与社会交往,这也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次序。

  张新宝教授同时提醒说,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民法领域第一次作出立法解释。

  张新宝:民法的解释,过去更多是最高法院做司法解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大的立法任务没有了,更多的是落实这些法律正确的实施,所以立法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他要行使法律的解释权,这次开了先河以后,将来会有更多的出台,满足社会的需求。

编辑:李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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