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发帖被拘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拘留是否合法成焦点
2014-07-11 08: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天水7月11日消息(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9月,甘肃天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一名16岁少年杨辉(化名)发布了一条微博质疑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但被警方认为是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成为了国内因转发谣言超过500次而被刑拘的第一人,之后被改为行政拘留。
昨天上午,甘肃张家川县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申请了国家赔偿一案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同时,杨辉还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今天该案将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两起案件中,行政拘留是否具有合法性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去年9月17号,因为发微博质疑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杨辉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
此前,“两高”刚刚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杨辉的案件因此被称为“500转刑拘第一案”,同时因为杨辉尚未成年,案件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
随后,警方撤销了对杨辉的刑事案件,转而对其行政拘留7天。杨辉说,发帖、拘留、释放。一系列事件还是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杨辉:他当时抓我的时候,那段时间还有后来的三四个月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主要还是学习上的,整天忙这事,没心情学习了。
从拘留所出来时,家人就已经和杨辉商定要讨个说法。
杨辉的代理人,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2013年9月22日、9月23日孩子出来之后,老杨也就是孩子的父亲要求进行国家赔偿,也就是讨个说法。老杨当时就开始了,至于具体的起诉是2013年11月份。
此前,杨辉曾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但被张家川县公安局驳回。
游飞翥:提出这个赔偿申请又驳回我们申请,复议又驳回复议,写的理由就是说刑事拘留程序合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对杨辉进行刑事拘留嘛。
今年1月,杨辉向法院起诉张家川警方,认为他们对杨辉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并申请7元刑事赔偿。
杨辉:我爸当时说不给国家财政上添什么负担吧,抓了七天,象征性的要七块钱就够了。
昨天,案件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案件还将择日继续审理。今天上午,杨辉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的案件也将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两起案件中,行政拘留是否具有合法性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现在争议的焦点是他当时是不是依法在做两个拘留行为和拘留决定,也就是说他是不是非法拘留了。
杨辉认为,张家川县公安局对他的抓捕从一开始就不合法:
杨辉:他们当时抓我的行为确实有点问题,过程本来就属于违法抓,警察当时就是穿着警服去学校直接把我抓走的,审问我的时候,没有任何监护人在场。
游飞翥表示,警方对杨辉先采取刑事拘留,后改成行政拘留。但刑事拘留已对当事人生效,应做出赔偿。先刑拘后行政拘留,已构成对当事人的双重处罚,因此行政拘留同样违法。
实际上,在这两起案件之前,甘肃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均曾经表示:对杨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应用法律适当,办案程序合法。没有违反拘留程序,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不应赔偿。目前,杨辉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还在审理过程中,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李岸
参与讨论
我想说
相关新闻
头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