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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登记新规做“便民”减法 房屋赠与无需公证

2014-05-18 09:16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北京,父母想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子女,在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但在北京市住建委出台的便民服务新措施中规定,从7月1日开始,持有赠与合同房屋过户时无需再公证。

  这条便民服务的条款,来自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修订版本。这份修订版本包括4项便民服务措施,分别是:购房人可自行办理预售商品房房产证;双方共同到场办理房屋赠与,合同无需公证;购房人办理预售商品房房产证无需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据;房改房遗失补证无需售房单位出证明。这些措施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新举措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房屋登记效率和质量,还减少了群众办房产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但是,面对各种便民的“减法”措施,提醒消费者还是要认真斟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房屋赠与合同无需公证

  过去,假如父母想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子女,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而此次修订后的《规范》中,取消了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崔女士最近就在办理房屋过户,其中有关的公证费用虽然只有1000多,但是她还是很欢迎取消公证。

  崔女士:省掉公证费是一方面,因为公证费是按照房屋的面积,我的房子小,办一次1000多块钱,房子要是大呢,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个数吧!最主要的是省时间,办公证要等好长时间,我上次办公证让我等了一个多月。

  谈到取消公证之后,是不是会造成一些纠纷?崔女士有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如果赠与合同是你情我愿的,是不是公证并不重要。如果公证的是亲属关系,更是有很多其它方式能够证明这种关系,没必要非要通过公证来证明。

  崔女士:一开始做继承的时候,就是靠档案,我单位的档案,我父亲单位的档案。从我父亲的档案就能证明我们的父女关系,他和我继母是夫妻关系,还有他们的结婚证能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这样能证明我和我继母的关系。

  不过,在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魏华文律师看来,问题似乎并不那么简单。在她看来,即便以后办理房屋赠与过户,公证不再是必要条件,但是公证还是作用的,是否选择公证还是因人而异。

  魏华文:赠与是无偿行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赠与人可在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合同,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就不得撤销。所以,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那么对于受赠人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说,如果房屋赠与合同没有办理过公证,那么赠与人可以在办理过户之前撤销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就不能再根据这份合同要求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如果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那么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这份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就可以依据这份合同要求赠与人将房屋赠与给他。

  换句话说,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更让人踏实。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按北京现行限购政策,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过户登记完成后,获赠房屋将计入受赠人家庭的房屋拥有套数内。但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赠与房产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如父母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房屋总数没有增加,所以无需审核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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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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