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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废止 解读:并不代表取消盐业专营

2014-04-22 07:07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4月22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咸的味觉来自盐。在中国菜里,盐更重的使命,是调出食物本身固有的味道,改善某种肌体的质地。在中国的烹饪辞典里,盐是百味之首……

  熟悉的音乐,熟悉的味道,没错,上面提到的,是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的一个片段。看遍《舌尖上的中国》,天南海北,我们很难找出能被称为“中国最美”的美味。但是由盐产生的咸味,却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俗话说,“人不可一日无盐”,如果没有了盐,不仅一日三餐食之无味,我们的身体健康也会出现一系列问题。正因如此,国家有关“食盐”的政策,显得特别牵动人心。从春秋至今,我国始终禁止民间私自制造贩卖食盐;美国、英国、瑞士等国家也对食盐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统一的食盐专营政策。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取消200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消息一出,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媒体报道称,实行了数千年的盐业专营将就此作古,还有评论称“盐业专营百无一用”。不过事实并非如此。根据记者的调查,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代表取消“盐业专营”。

  对于昨天国家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随后有媒体报道的“我国食盐专营”将取消的说法。山东省盐务局副局长于本杰明确表示,这是社会的误读。目前国务院1996年出台的《食盐专营办法》仍然有效。废止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为食盐专营的废止:

  于本杰:我们现在实行的食盐专营的政策,是国务院的《食盐专营办法》,目前《食盐专营办法》仍然有效,继续执行,专营政策没有调整。

  中国盐业协会也表示,发展改革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之所以要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本杰解释说,2008年时我国盐业的主管部门就已经由国家发改委转移到工信部,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2000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政策。废止这一文件和取消食盐的专营政策没有关联:

  于本杰:当时国家发改委,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他为了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加强专营许可证的管理,专门制定的办法。本身就不是它的事情了。不在它管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所以废止,和取消专营政策没有任何关系。

  于本杰进一步表示,目前的政策只是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但是《食盐专营许可证》仍然存在。食盐专营是一种国家专营的政策,我国在食盐的生产,运输,批发到零售等各个环节,都是实行许可证管理。随着国家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事项,从去年年底开始,食盐在专营领域的三个证件审批已经全部下放到省一级:

  于本杰:《食盐运输准运证》是2012年下放的,由工信部下放到省里,《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是2013年底下放到省里的,原来还有《食盐批发许可证》,原来在省里面管。

  青岛市委党校教授刘文俭认为,目前食盐生产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这已经体现出政府职能改革的推进:

  刘文俭:我觉得这种改革体现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哪些到底是需要政府管,哪些是政府管到什么程度,所以它有些发挥不了什么作用,还存在,那你还要履行相关的手续,实际上是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而且实际效果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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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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