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治理垃圾短信 从业者:影响不大
2014-02-23 08:07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有关“未经同意不得向手机发送广告”的新规真能起作用吗?
在手机垃圾短信已然成为公害的今天,几乎每一位手机用户都曾经收到垃圾短信。就在两天前,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张峰给出了一组数据。
张峰:2003年以来,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清理关停违规短信端口7万余个,拦截垃圾短信超过100亿条,处理违规个人号码6.5万余件次。
仅仅被三家电信运营商拦截的垃圾短信,平均到每个国人身上就超过了7条。也难怪《草案》中会要求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不过在律师岳屾山看来,法律条文很美丽,关键还是要看如何执行。
岳屾山:其实更多的还是应该从电信运营商这个角度进行过滤,因为这些短信想要发出,就必须通过电信运营商,如果他们采取放任的话,就会引起这些广告泛滥。第二才是消费者接到了这样的广告应该向谁举报!到底给哪个部门举报,哪个部门管,这个也是应该予以明确的。
王先生正是手机广告的资深从业人员,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他认为尚在酝酿的条款对自己的工作基本不会有任何影响,因为现在的手机广告已经不再是垃圾短信或者邮件的概念了。
王先生:我觉得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现在手机广告已经不像原来,原来一提手机广告,大家就想到垃圾短信层面。现在的手机广告已经很想PC上的广告了,都是经过用户授权的。所以我觉得对这个行业影响不大。
这也就意味着,当手机用户下载各种应用的时候实际上就默认了它随身携带的广告,广告法的新条款可能再次落后于现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广告法的调整范围,还需要结合现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现实,与时俱进,千万不能留下滞后的漏洞。
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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