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近日,福建漳州东山岛附近海域的一家“网红”海上酒店因涉嫌非法占用海域被立案调查,后被拖离相关海域。据了解,这家建在台风多发地的海上漂浮酒店仅用16个锚固定,产生的污水均直排进海。2月23日,酒店被关闭停业,店内没有员工,此前预订到4月份的所有房费均已退还给客户。

  非法占海:建造之初就做好了酒店被毁的准备,安全问题令人担忧,排污入海涉嫌违法

  这座被称为“海席”的民宿酒店位于福建东山岛西侧的西浦湾海域,酒店负责人林惠龙在接受一家自媒体采访时表示,酒店四面环海,不与陆地相连。该酒店于2020年9月开业,整套酒店面积约600平方米,三间卧室,最多可入住8名成人,租住一天需要支付近万元。酒店工作人员表示,房间预订已经排到了今年5月。

  2020年11月,因不具备海域使用权,酒店被责令停业。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海洋监察股股长庄小军介绍,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这个海上构筑物,酒店方未能提供海域使用权证,涉嫌违法用海,且未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因此被强制拖离海域。目前,相关海域已恢复原状。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公益律师马荣真表示,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海域时,除了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外,还要充分评估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海席”酒店的厕所、餐厅等生活污水都直接排放进海里,会造成海水富营养化,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此举涉嫌违法。此外,这座建在台风高发地的酒店仅靠几根鱼锚固定,存在很大安全风险,林惠龙甚至称,自己在建造之初就做好了它被台风毁掉的准备。

  零的突破:试点工作已开启,海上建(构)筑物纳入产权登记意义重大

 

  2020年12月22日,宁波舟山港集团镇海和北仑海域两个用海项目获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是全国首批海域及海上建(构)筑物一体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宁波自然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黄征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在此之前,海域使用权登记只涉及“海域平面的范围”,海上建(构)筑物从未纳入登记管理,宁波530座涉海建筑“几乎都没有办不动产登记”,这就导致企业面临产权不清,建(构)筑物归属不明确的问题,因为没有所有权证,企业也无法进行抵押融资,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黄征指出,海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涉及人类活动的机房、值班室等被认为是建筑物,桥梁、码头等则属于构筑物的范畴,二者要分开登记。黄征介绍,2020年5月“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局里逐步解决了材料不足、功能不清、环节缺失等问题,以尊重历史、缺失后补、严格合规为原则进行工作,希望能帮助实体经济解决产权保护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关于福建的“网红酒店”,黄征指出,只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经海洋部门审批后,就可以合法开办类似的海上酒店,拥有海域使用权的主体,均可进行海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登记。

  海洋法治:海域是国家所有的资源,其使用应该有法、有序、有度

  福建“网红”海上酒店非法侵占海域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不少人都将关注重点放到了酒店的高昂定价和入住体验上,对此,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会长杨华认为,人们只关注了表面现象,此事不该成为一种“带有商业色彩的宣传”。杨华指出,从海洋法治的角度,这是一个涉及到依法用海、合理用海、有序用海的问题,海域是国家所有的资源,其使用应该有法、有序、有度。

  “海洋早已走进我们的生活。”杨华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利用海洋的能力不断提高,海洋经济已经占到国民经济的10%左右,很多沿海城市的海洋经济甚至占当地GDP的1/3。人们与海洋的关系不再仅限于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方面的权利争夺,也不仅仅是南海岛礁、东海钓鱼岛等敏感问题的解决,对海洋的使用和公民关系变得愈加紧密。

  杨华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海域使用权是一项法定物权,既可以形成对海域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可以用于抵押、担保其他权益的行使。其按照海域的用途不同,许可范围也不同,涉及养殖、填海、海水淡化、海上交通等方面。在实践中,海域使用权可能会与渔业权、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权利产生冲突。在杨华看来,未来人们对海洋的使用会愈发深入,海洋法治的普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