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0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股价不断刷新A股纪录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卷入一起捐款风波。在董事会决议大额捐资用于包括在贵州修路、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后,部分茅台股东发出了质疑。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终止对上述两个项目共计8个多亿的捐资。
  自称为茅台公司股东之一的新浪微博用户告诉记者,茅台公司发布上述公告后,他随即向多个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并且联合其他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股东认为,茅台公司没有经过其他小股东的同意,就进行大额捐赠的做法,既无授权又无规定,涉嫌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一,根据贵州茅台公司章程,董事会职权里面没有一项是可以决定捐赠的事项;第二,根据2015年9月份贵州茅台董事会议事规则,每年董事会能够动用的资金累计不能超过1.5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章程没有授权,同时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可以动用的金额上限是有规定的,现在要捐赠8个多亿,远远超出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股东还认为,修建污水处理厂和公路本身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巨额捐赠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减少,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表示,董事会的捐赠决定,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沪深主板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包含捐赠)金额,达到‘总资产的50%以上,或上市公司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等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如上市公司为国有企业,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近年来,上市公司对外捐赠逐步制度化与正规化。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今,超过15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邢鑫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对外捐赠,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引发与股东、债权人等方面的利益冲突,损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