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之所以关注他们,是因为他们名义上的父母尚在,曾经难以获得与真正孤儿相同的保障。

  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分析,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联、重残、失踪等情形的儿童达11.42万人,占比45.1%;父母双方均重残的儿童6.93万人,占比27.4%;服刑人员子女2.09万人,占比8.3%。从区域分布看,广东有2.8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最多;其次为湖南2.3万人、安徽1.9万人、河南1.7万人、贵州1.6万人、云南1.5万人,上述6省份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占全国总数的46.6%。

  而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目前平均每人每月1140元。

  2020年突发了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2020年3月,民政部提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随后,为了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扩大保护范围,民政部又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于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25日,民政部召开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予以解读。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表示,意见首先对救助保护对象进行了界定。“一类是因突发事件导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拘留而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因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明确了突发事件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途径,归口了报告受理的主体。”

  倪春霞介绍,目前,全国已有135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生活。民政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细化工作措施,让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了解新政策,主动开展工作,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儿童保障起来。同时提升保障精准度,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服务。

  “加强自下而上的走村入户摸底排查,推进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司法、残联等单位就服刑人员、残疾人员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鼓励各地出台助学助医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引入专业力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情感抚慰等服务。对父母因精神残疾等原因危及儿童安全的,民政部门要及时介入,对确实无人照料的儿童,民政部门要兜底监护。”倪春霞说。

  而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情况复杂、头绪繁多,很容易发生发现不及时、发现不报告、发现后多头报告、报告后无人受理等问题。

  倪春霞表示,首先,要明确报告主体,解决“谁报告”问题。她介绍:“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工作中加强发现报告义务作出了规范;同时,鼓励公民个人和单位主动报告,尽最大可能使处于监护缺失状态的未成年人及时被发现、被保护。”

  其次,明确报告受理主体,解决“向谁报告”问题。意见明确,受理部门是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一般情形,向民政部门报告,便于民政部门妥善照料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突发事件中与未成年人失散的,向公安机关报告,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查找、核实身份。热线电话是报告的重要途径,目前各地民政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陆续开通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通过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外开展工作。同时,明确安置照护主体,解决“谁来照料”问题。

  倪春霞说:“法律赋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职责,妥善照料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责无旁贷。同时,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也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做好未成年人就医、就学、寻亲等工作。我们也呼吁,在突发事件中,社会各界都能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群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让孩子们尽早脱离危险、尽早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