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本月,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为推动其各项要求落地,北京城管执法部门从5月11日开始,集中开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数据显示,5月11日至18日,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875起,其中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存在的问题相对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以及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海淀区某小区居民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对新的要求还不太适应。

  物业工作人员:厨房垃圾放这边,要(从)塑料袋里倒出来。大姐,像塑料袋这些都不要放到里面。

  街道工作人员:不能有汤汤水水,这个东西要求在家沥干。

  居民:开始你们也没讲。

  街道工作人员: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去学。当然,社区也发了传单。

  在垃圾投放的设备和管理上,社区、物业也在一步步摸索改进。例如,集中投放时间段内,厨余垃圾量大爆满,清洁工作跟不上。另外,晚间投放时间段,投放点附近没灯,看不清等。为此,社区物业加装了探照灯,并表示会调整垃圾桶设置。

  投放后就要看清运环节了。近日,北京新街口外大街某小区物业的一位垃圾清运人在倒垃圾时,仍将可回收物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内垃圾一起倒入了运输车斗。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苏春玉对其进行了纠正:“您以后再运垃圾的时候,不要把两个桶的垃圾都往这里倒,否则属于混装混运。”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升了对混装混运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北京城管执法部门从5月11日起,集中开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据了解,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餐馆、商场、超市、小区物业、工地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重点对前期已履行告知、警告、责令整改等执法程序但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执法处罚,重点查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违法行为。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表示,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一个关键点在于,明确了垃圾分类链条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界定,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分类投放责任,生产服务型企业、政府机关源头减量责任,后端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垃圾的责任等。他说:“我们强化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要求,把垃圾分类作为一个法定的责任固定下来,使其走向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轨道。对于垃圾分类,过去是鼓励性的,现在是强制性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数据显示,从5月11日集中开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开始至18日,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社会单位及居住小区3.5万余家(个),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及小区6276家(个),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875起,其中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存在的问题相对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等。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汪军鹏表示:“整改完毕以后,我们会继续跟踪,如果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则会按照相应的要求,对其提高处罚额度,直至实施高限处罚。”

  据介绍,下一步,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和执法力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落实责任,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刘建国则认为:“不排除今后将垃圾分类行为与个人诚信挂钩,做得好,信用值增长;做得不好,与升学、就业、贷款等挂钩。这既是正面的激励和引导,也是一种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