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9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18日)正式发布,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将正式步入法治化、常态化、系统化轨道,也意味着以往“随意”扔垃圾的生活将在明年终结。

  新修订《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其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垃圾,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受到最高200元的罚款。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所长刘建国教授认为,这将极大地提升垃圾分类推进的成效。

  刘建国说:“过去我们让大家做垃圾分类好像是好人好事,很大程度上它是政府大包大揽的一个操作,那么这次垃圾分类条例的修订,构建的是一个多元共治、社会协同的系统,就是我们的居民、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都要在垃圾分类中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在机制上,垃圾分类将不再停留在对各区街道、社区、单位等分出了多少各类垃圾的监督考核,而是更加注重能够切实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的制度建设,成为长效性的。包括我们提出要逐步地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差异化收费的一些制度,这些都是属于垃圾分类的深水区,我们现在已经为将来长效机制的形成在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觉得这些都是这次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的一些亮点。”

  未来想要丢垃圾,具体要怎么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菜叶果核、剩菜剩饭是厨余垃圾;废纸塑料、玻璃电子产品是可回收物;废电池、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是有害垃圾,不包含在前三类中的生活垃圾是其他垃圾。同时,在范围上,《条例》规定垃圾分类将在北京市所有单位、社区、乡村、公共空间全面推行。

  和此前已经实施垃圾分类的上海一样,北京的新规也重点给一次性用品带上了“紧箍咒”。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志兰说,这将有助于“源头减量”。“商场和超市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而且也不免费提供塑料袋;对于餐饮、外卖、旅馆等提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设定一种梯度的处罚措施,首次违法的,执法部门处5000元到10000元罚款,再次的处10000元到50000元罚款。”

  以往,最打击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的,是自己做好分类投放的垃圾被统一收运的车辆混装拉走,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社区挂条幅,发倡议,还是换垃圾桶,都无法提升居民分类垃圾的意愿。此次新发布的《条例》明确要打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完整链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如刚承诺,相关配套工作将在明年《条例》实施前完成。“这是一个全产业链,既从消费端管理,什么地方设置暂存的设施,还包括运输分类的运输,特别是到终端的分类处理,与之衔接成为整个链条,要在正式实施之前建立搭建这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