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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警集中整治“老年代步车”:安全隐患大 不具上路资格

2018-05-18 17: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5月18日消息(浙江台记者陈征北 孙洁晶)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越来越多名为“老年代步车”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备受一些中老年人的“青睐”。然而,这类看似方便快捷的“代步车”,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大。今年以来,杭州市交警部门对“老年代步车”开展集中整治,见一辆,扣一辆。此举引起不少人的争议,老年代步车既然无法上路,为何还有商家售卖呢?

  “机动车上道行驶要悬挂牌照,你这辆车没有牌照,是不允许上路的。”就在下午3点半左右,在环城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山北路口,执勤交警拦下了一辆违法上路的老年代步车,61岁的钱师傅驾驶着车辆准备送双胞胎孙子去上补习班。交警依法暂扣了他的车辆。据了解,今年1月至4月,杭州市区已查扣这样的老年代步车320辆。

  而这样的老年代步车在杭州的销售量并不少。对于市面上的“老年代步车”,实际上就是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因为在实际中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多为老年人,俗称为“老年代步车”。现年75岁的王师傅家住拱墅区李家桥社区,王师傅告诉记者,对他来说没有比老年代步车更合适的出行工具了。他说:“要坐公交,得从背街小巷出去,走比较长的一段路,有些老年人腿脚都不好。”

  老年人有需要,但更重要的是,这种车的生产、销售门槛并不高。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在售的老年代步车有三轮也有四轮,配置不同,价格也不同,在3000元到14000元之间不等。一般购买时,店家也不会告知老年人不能上路。

  记者先后登陆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浙江省地方标准网”,都没有查到关于代步车的国家强制标准和地方强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现阶段我国确实尚未出台有关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生产标准及管理规章。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只要企业进行了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或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就可以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毛忠伟表示,根据法律,现在只要是符合企业标准或者符合3C标准的合格产品,这样的老年电动代步车都是允许销售的,没有法律规定说禁止销售。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这看似方便快捷的“老年代步车”,却在实际的道路行驶中,具有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这类车辆的车身很窄且高,底盘轻,稳定性极差,在行驶中容易发飘、倾斜;刹车构件的设计多采用抱刹,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众多“老年代步车”经营者为了利益最大化,采用质劣价低的零配件,车身外壳往往使用玻璃钢,时速15公里的撞击便足以使其四分五裂。这类车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扰乱道路通行秩序,交通安全隐患大,不具备上路资格。

  据悉,目前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已牵头组建了由市场监管、运管、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组,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分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采取“巡逻整治为主、固定整治为辅”的方式,持续开展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路面查处工作。

  对于查获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驾驶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上路,一旦被查,并不是像商家所说的不要紧,而是后果很严重。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