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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拳治理执行难问题:拘留、罚款等措施逐渐发挥威慑作用

2017-12-16 16:4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法院的判决、裁定执行不了,是最让胜诉当事人烦心的一件事。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各级各地法院均加大了执行的力度。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仅千元赔偿拒绝支付、抗拒执行,被罚款5000元;单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6万元案款,被罚30万元;更严重的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蔑视法院判决裁定后果严重性可见一斑。

  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12月14日,朱女士驾驶电动三轮车因借道机动车道与张先生正常行驶的小客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朱女士负事故全责。张先生先行垫付车辆维修费后索要无果起诉,法院判令朱女士赔偿张先生车辆维修费等共计1408元。因为朱女士对判决置之不理。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石景山法院执行局局长高雪林介绍:“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专邮向朱某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拒收。后再拨打朱某电话显示已停机。执行法官到朱某所在单位再次当面对其进行送达,但是对于法官到自己单位,朱某情绪激动,态度蛮横,拒不接收法律文书,并对执行人员大声呵斥,恶语相向。法官及时联系法警,将其带至法院。到法院后,朱某行为有所收敛,但依然坚称自己除了发生事故的电动车,其他什么财产也没有。”

  针对朱女士一系列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拟对她处以罚款和司法拘留,朱女士后悔莫及,当即缴纳了全部执行款1408元,并写下悔过书。考虑到她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在校就读,法院最终决定只对她进行罚款5000元。

  高雪林表示:“民事纠纷易引发当事双方其他矛盾,但情绪因素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理由。通过司法途径在法律范畴内解决问题就要严格遵循法律、敬畏法律,对执行法律的司法人员,应及时说明情况,予以配合而非对抗和阻碍,不可因一时之气而置法律威严于不顾,最后因小失大。”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小蒋因与北京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因餐饮公司已停业,相关负责人不知所踪,经公告,仲裁缺席裁决餐饮公司向小蒋支付工资6万多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核实餐饮公司的部分资产被变卖给一家投资发展公司,尚有约100万元尾款未支付,裁定投资公司协助执行,投资公司拒不配合,法院决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高雪林说:“在执行案件中有义务协助执行的相关单位,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有部分协助义务人仅从自身角度出发,片面认为案件与自己无关而不作为,法律也要及时通过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威慑,让协助不只停留在表面,停留在文字上。”

  逃避执行、拒不执行,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显示,郝先生是残疾人,父母早已过世,他又患有严重风湿病,近年又做了股骨头置换等手术,生活勉强自理,在养老院休养期间结识了梁某。出于对梁某信任,向梁某出借8.5万元钱款,梁某迟迟不还,不知所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今年5月底,经多方查找,法院终于联系上梁某,梁某在作出承诺后仍未实际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高雪林表示:“9月本院得知梁某已于8月8日将自己名下唯一房产出售且房款已转移。9月22日,执行法官将梁某传唤到本院,对其严正警告。但梁某依然百般抵赖,称房子已卖,房款已经还给别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且转移财产,间接影响到申请人身体治疗进程,性质较为恶劣。虽然梁某将欠款全部缴纳,但最终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高雪林介绍:“他是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才迫于压力履行的,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法院对这类行为的打击非常有必要。”

  北京石景山法院副院长杨森介绍,拘留、罚款这些措施已逐渐发挥其威慑作用,“在今年集中行动中,拟对6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但其中5人感受到法律的压力在执行拘留前就履行了全部义务。”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