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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指南 打击原料药、短缺药经营者价格垄断行为

2017-11-23 17:3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记者刘祎辰 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原料药、短缺药价格垄断案层出不穷,异动的药价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今天(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明确为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各类价格垄断行为划出红线。

  别嘌醇片,是治疗痛风的常用药物,同时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2014年起出现全国范围内多品牌同时涨价现象,涨幅一致。2016年,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串通涨价的5家企业收到我国第一张药品领域反垄断罚单。负责侦办此案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二处副处长吴东美说,这些企业在协商价格时故意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仅靠口头约定,给侦查带来了不少难度,“我们通过对他们从2013年以来的资料,包括工作笔记、会议总结等进行互相印证,还原口头协议的事实,并对销售明细进行比对。”

  除了约定价格,3家全国仅有的别嘌醇片生产厂家,甚至还搞起了“三分天下”,分割销售市场。吴东美介绍:“他们互相达成协议,排除竞争机制,在某一特定区域就只有一个品牌的别嘌醇片在卖,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

  紧随其后,艾司唑仑和异烟肼两种紧缺药的生产企业也相继收到罚单。艾司唑仑,是镇静类药物,被列入低价药品目录的国家二类精神药品。2015年起,多品牌艾司唑仑集体涨价且涨幅一致。2016年,国家发改委对涉事4企业开出罚单。异烟肼是结核病抗菌药。短时间内价格从3元多上涨至最高50多元,被列入多地紧缺药名单。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对其背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涨价的2家公司作出处罚。

  违法被处罚的企业名单不断拉长,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垄断违法为何屡禁不绝?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处长徐新宇介绍,除了客观上成本的上升,确实有涨价的需求,供给不足也是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约有1500种化学原料药,全面梳理发现,50种原料药仅有1家企业获得生产批文,44种原料药仅有2家企业获得生产批文,40种原料药仅有3家企业获得生产批文。近十分之一的原料药审批的生产厂家过少,天然呈现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容易导致垄断高价的出现。”

  供小于求,价格上涨,这是朴素的价格规律,但绝不意味着这是串通涨价或者操纵上下游一起涨价、违反《反垄断法》的理由。药品价格的放开,使大多数药品进入市场机制的良性竞争,却也给供需严重不平衡的个别原料药和短缺药以可乘之机。此时利用《反垄断法》加强监管更加重要。经过多年实践,原料药、短缺药领域试图钻《反垄断法》空子的各种姿势和套路,如串谋提价、限产提价等,已被执法人员了解得一清二楚。

  徐新宇介绍:“一是串谋提价。由于许多品种的原料药市场上仅有少数的经营者,这些经营者之间通过书面、口头或者些许的意思联络,即可达成提价的垄断协议。二是限产提价。部分原料药属独家生产,通过限制产量和供应,大幅提高价格,企业没有其他货源只能被迫接受提价,制剂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三是拒绝交易。部分企业同时拥有原料药和制剂批文,价格放开后制剂价格有了上涨空间,企业于是停止向竞争者供货,原料药仅供自用。”

  同时,《指南》中指出,部分原料药虽有多家生产企业,但一些不法经销商与原料药生产企业达成包销协议,经销商独家控制原料药市场,大幅抬高原料药价格。这样的独家包销也被明令禁止。

  此外,“强制回收”也被列入禁止范围之内。徐新宇指出:“制剂企业沦为商业公司的‘加工厂’,仅仅获得少许的‘加工费’。”

  《指南》中明确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各类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违法性认定以及价格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等,并在最后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就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徐新宇介绍,《指南》当中之所以将这些行为直接列出,就是明明白白给药企们指出,哪些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给经营者以明确的警示,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指南》的正式出台,明确了原料药和短缺药经营者不可触碰的红线,让一些处在灰色地带的经营行为成为禁区。”

  《指南》的发布绝不是打击原料药、短缺药垄断的最后一步。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调查、评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加大执法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执法实践适时更新与增补《指南》。

编辑: 张潇祎
关键词: 原料药;短缺药;供需;垄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