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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专家:应明确对外发生的侵权责任

2017-08-04 18:2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记者刘飞 蒋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的商品住房市场,经历了去年秋季的调控,再到今年的“317新政”从严需求端调控,北京市住建委方面表示,此次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是整合以往各类出售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以回归住房居住属性。

  对于此次《办法》的内容,北京市住建委方面认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有利于抑制住房投资。昨天(8月3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公开征集意见。当中的“共有产权住房”引起了舆论关注。

  共有产权房和以往的保障房、政策房有何区别?谁能购买共有产权房?各类住房刚需人群有何期待?  

  共有产权住房怎么“共有”?简单说,政府和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政府再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这样一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这让刚刚大学毕业的闫子豪,作为无住房的刚需群体,看到更多在北京买房的希望,“自己将来的收入肯定远远达不到买房要求,所以如果有这种政策我觉得还是会考虑。到时候要看一下这个比例是多少,如果政府比例很小,买房还是很困难;另一个还是想看看房子将来质量怎么样,房子的位置包括便利程度等都要考虑一下。不过我觉着政策里面有一点特别好,五年之后可以卖、可以租,等于给考虑的人留了一条后路。”

  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不好炒”,“纯粹按照《物权法》有关按份共有来处理,政府至少有两个手段可以抑制炒房。一个,购房人要往外卖这套房子,需要按份共有人的多数来决定的。政府占多大的份额和政府对这套房子怎么卖、上不上市是会有影响的,是有参与决策的权利的。另外,买房子的人,如果他是想买了后待价而沽自己不住,他是很在意这个的。”

  在此次北京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确实有一“新”,那就是“新北京人”。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各区的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中,至少要有30%提供给在该区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同时,在规划选址上提出,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北京市相关办法正式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再次销售的,将都按“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不过,对于目睹过之前动辄上万人争抢北京自住商品房场面的刚需群体来说,不少人还是会担心“共有产权住房”会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工作一年的蔡文婧就有这样的担心,“现在具有北京户口的人他们对这方面房源的需求量都会比较大,我就很担心非京籍的能不能从这30%当中拿到属于自己的部分,因为新北京人还是非常非常多的。”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共有产权住房的效果,供应量是关键。而根据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在共有产权的约定当中,征求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相关办法中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对外发生的侵权责任,“比如阳台高空坠物把人砸伤,这种责任政府是否跟着承担?如果不做其他明确规定,至少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政府和它的按份共有人一起承担责任。”

  此次,《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截止到8月10日17:00。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共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