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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房东的角色

2017-05-20 17:31:00来源:央广网

  人在北京,居大不易。毕业前后,我租过两次房子,其中有一次是和别人合租。油腻的厨房、邋遢的卫生间、公共空间里的脚印和蟑螂,实在不是什么美好的回忆。等到我工作后,全家倾力为我攒出一个60平米小一居的首付,有恒产者有恒心,我长出一口气,开始每月心甘情愿往银行还近五千块贷款的日子。

  直到一年半后结婚、搬进我先生的婚前财产中,我先生仍还着属于他自己的天文数字贷款,而我的手头开始宽裕了一点。因为我的小房子也有了租户,当时每月的租金能抵掉一大半的贷款。小房子地段不错,每隔几个月,中介的租金报价就涨上一两百。所以那几年里,我和租户到了每年续约的日子,都要面对同样的尴尬:我要怎么开口涨价,她又要怎么还价?

  昨晚,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最敏感的租金问题上,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按月支付,房东不得擅自抬高租金。此外,鼓励出租人提供更长租期,租期不低于三年。

  这里面有我不懂的逻辑。作为房东,我也认为在合同到期前要求涨价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其性质和病人上了手术台被要求再加个手术项目没什么区别。租房合同覆盖的一年里,一口价,天经地义。但到第12个月,我依然按照一年前的月租标准收租,周边租金已经高出五百。签第二年的合同,涨价三四百,是不是也在情理之中呢?而根据住建部的风向,要鼓励房屋所有人签订长达三年的租房合同,同时明确这三年里不能涨价。此处不能谈钱,因为摆明了是亏钱的买卖,唯一的解释只能是,稳住房租、房东有责。

  一个双职工家庭,家庭结构4-2-1,夫妻都是京一代,名下有不到30年没能力还清的房贷,——我们这样的情况,在北京大概不在少数。要养老、养小、养房,每一笔钱都要算明白,特别是,不算小数目的房租。房租很贵,房贷也很贵;比房租和房贷都贵的,是老家拿了几十年菲薄工资如今全数贡献给子女交首付的父母的心。要说在城市立足之难,房租不仅压在房客身上,也压在房东身上。

  尽管我已经在房价的高位买了房,但控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政策,我支持;尽管我已经告别租房的不愉快,变成了合同上的甲方,但合同期内不涨价,我同意并且从来都能做到。要一次性把租期变成三年,却是我难以接受的。如果“三年”变成租房的惯例,控制房屋租金当然能立竿见影;但脱离市场定价,只考虑效果、不考虑政策对所涉一半人群的影响,又岂非懒政?租期长,租金稳定,这是城市公租房的标志性特点。如今要将其加诸私人房屋租赁,老百姓是否有意愿和财力承担“准政府”的角色?还请三思。(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沈静文)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静观;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