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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婚债怎么还?最高法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补充规定

2017-02-28 17:4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24条适用引发的争议。

  记者了解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且规定了除外情形,此次新增了两款,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公众、媒体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续关注此条法律适用问题,有观点主张修订甚至废止。

  关于为什么会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2003年制定这部司法解释时,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夫妻以不知情为由规避债权人,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给另一方,借以逃避债务的情形。

  杜万华表示:“反映到我们人民法院的案件,也反映到全国人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有夫妻双方联手坑债权人,当时一度比较严重,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

  针对“假离婚、真逃债”的现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在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对此,杜万华表示,所取得的效果来看,应该说夫妻联手坑债权人的这种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近年来,公众、媒体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续关注24条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这条规定剥夺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合法权益。如生产经营负债,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所谓债权,以夫妻共同债务名义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担,甚至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为虚构债务、包养情人恶意举债,让不知情配偶承担。

  杜万华分析,这些现象其实与24条规定没有必然联系,而废除此条规定更是弊大于利。此次出台补充规定,主要针对虚假债务和违法犯罪债务。并且不能仅凭一张借条认定债权债务关系,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虚假债务肯定是不保护的,违法犯罪的债务也是不保护的。

  最高法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细化了对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的要求,法院要对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从严审查,明确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本人进行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

  杜万华说:“比如说民诉法的规定,证人出庭要做保证,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配偶一方承担责任。”

  通知要求全面审查证据,防止机械简单办案。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审查。

  对夫妻一方对外借款真实性持异议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重点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杜万华说:“配偶一方是要进入法庭的,可以抗辩,要求债权人把证据举出来,不能说我出了这个钱,老公说我认可,那就成立了吗?作为配偶的一方要说,你是在哪里借的?时间、地点,当着法庭给我一一说清楚。”

  并且,《通知》再次要求采取多种手段形成合力,制裁虚假诉讼、虚构债务行为;强调对非法债务坚决不予保护;强调确保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编辑: 朱琪
关键词: 最高法;离婚;还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