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车逃逸致一死一伤 男子被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016-11-07 17:15: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5年7月18号上午9点多,在北京朝阳区的花甲地,发生了一起复杂的交通事故,大量饮酒后的滴滴专车司机韩某,驾车逆行,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发生冲突后造成路人围观,道路拥堵。众人没有想到,韩某接连拦车、砸车,在民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的过程中,驾驶他人车辆逃逸,连续冲撞路人和停靠在路旁的车辆,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很多人听到这件事都表示难以置信,醉驾、肇事、寻衅滋事、逃逸……韩某为什么如此“疯狂”?北京三中院今天开庭审理此案,韩某被控犯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88年出生的韩建,是河南商丘人,高中文化,当过兵,原来在部队时取得的驾照。案发前是滴滴公司签约的专车司机,在北京打工。2015年7月18日凌晨,他下了夜班,约以前的同事一起吃早饭。
韩建说:“2015年7月18号凌晨3点左右,我约前同事一起吃饭,吃饭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把控,喝了很多酒,就驾车上路,回家的路上,在花甲地南里的一家SEVEN ELEVEN买了一包烟,其他的事情我就完全不记得了。最清楚我犯下的事儿,是我在朝阳看守所看到报纸,才知道,这是我做的。”
韩建究竟做了什么?当天上午9点左右,大量饮酒后,他驾驶自己的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一交汇路口处,逆行与被害人张师傅驾驶的北京现代牌出租车发生碰撞,张师傅对事故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时,韩建对张师傅进行辱骂、威胁、追打。张师傅告诉记者:“他拿了一根铁管,我就跑了,他把我的左边门、右边门用脚踹了,之后又上了我车的机盖子上蹦,两手一挥,后来又拿铁管把我车的机盖子砸了。”
这时张先生驾驶黑色大众奥迪牌轿车经过事发地,韩建赶过去拦截,并拿手机将这辆车的前挡风玻璃砸毁。当时大量群众围观、报警,道路严重拥堵。民警赶到现场处置,韩建不顾阻拦,强行驾驶张先生的奥迪车离开。逃跑过程中,又与多辆车及行人发生了碰撞,最后因所驾驶的车辆损坏而停车,韩建被民警当场抓获。
北京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韩建在公共场所醉酒闹事,随意辱骂、殴打、拦截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被告人明知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会危害公共安全,在已经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继续驾驶机动车连续冲撞沿途行人、车辆、致1人死亡,1人受伤,多辆汽车受损,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大。
公诉人:“纵观本案,韩建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包括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因为其所犯罪行具有连续性,根据刑法理论,最终应以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后,韩建的父亲与死者亲属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在最后陈述时,韩建说:“我首先表示认罪伏法,我和我家人会尽所能赔偿给所有被害人和家属带来的灾难和痛苦,尽最大努力赔偿。我也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判决,认真服刑,来救赎我的罪行。酒后驾车真的是太害人了,以我为戒吧,后果真的非常惨重。”
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将综合考虑韩建的行为后果、认罪态度、对被害人赔偿的情况,进行评议,作出判决。
审判长:“韩建的身份是非常特殊的,他是滴滴专车司机,作为专车司机,你该非常明确,不能酒后驾车,这是你作为司机的基本义务,不光是对个人,也是对乘客的义务,不管你中间是否记得,但是民警来到现场,路人进行劝阻,一直不管不顾,驾驶别人车辆一路狂飙,只能用两个字来形容——疯狂。这也是造成多辆车受损,包括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喝酒不能代表什么,但是酒后驾车衍生的任何严重后果,你都要承担责任。”
编辑:任芳
关键词:醉驾;逃逸;危害公共安全
记者从湖南株洲交警部门获悉:10月30日23时45分许,在湖南省株洲市建设北路煤气公司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撞上人行道边的电线杆,驾驶员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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