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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作家江南侵权索赔500万 七成网友认为涉及侵权

2016-10-26 18:53: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一则“金庸状告作家江南作品《此间的少年》侵权”的消息,引发“同人文”网络文学的争议。《此间的少年》是江南早年的作品,以宋代为背景,讲述了“汴京大学”里乔峰、令狐冲等人的故事,虽采用了金庸小说的主人公原名和背景设定,但内容和原著无关。近些年来,类似的“同人文”创作逐渐兴起,对相关著作权的讨论也越来越多。把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表达新的主题,在您看来,是否涉及侵权?

  网友留言:

  楚子航的网球包:我觉得不算抄袭,但算侵权。因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但人物又会有带入感。江南那时候还没火,写此间只是为了好玩,后来有了名气出版社找到他,他不可能把人物名字全改掉再出版吧…他本人也是问过律师的,当时还没有相关法律说这是侵权的,应用到其他作者身上也一样。应该完善法律,而不是谴责作者。

  Mr_Vicho:一直都知道同人小说,也读过几本 盗墓 的同人文…我对 同人 的理解是作者出于对原著人物的喜爱,希望自己可以延伸人物的故事…虽然不知道对不对,但是觉得,既然标有 同人 的标签,而且除了人设,故事内容、中心都与原文无关那么也不算侵权了吧。

  调查结果:

  七成网友觉得涉及侵权。

  清轩儿Free:我觉得算侵权,人物设定都是金庸想的,也不知道死了多少个脑细胞,每个角色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且已经家喻户晓了。没经过作者同意就擅自沿用人物设定和更改人物的经历,写着玩还好,如果商业化了,我觉得至少应该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吧,说句实话,人们看《此间的少年》一般都是对原作人物的喜爱。

  人生坎坷稳行远:有一个相同,可以看作巧合。太多的相同,就不是巧合。

  程慕枫San:既然什么都不同,为什么要用人家作品的名字?本质就借金庸之名提高自己作品的影响,不知情的还误以为金庸同意了呢!

  不认为侵权的网友表示:

  神一样的男孩:很多时候,改编后的作品比在先作品更精彩,内容更多,如果仅仅借用在先作品非核心情节,是不一定构成侵权的,这时考察的,应当是在后作品能否形成不同的欣赏体验,这才是实质性相似的核心。

  我会找到幸福:只不过是故事中人物与金庸先生原著中的人物发生了同名冲突,故事内容相差甚远,文章主题截然不同,还是希望金老先生能够豪气一些!

  阿牛有头发:金老先生,请高抬贵手!毕竟创作不易啊!

编辑:任芳

关键词:金庸;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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