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洗冤后申请国家赔偿 奔波四年迟迟无果
2016-06-13 17:26: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霸州6月13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多年前,河北霸州发生一起杀人案件,事件主人公陈瑞武作为犯罪嫌疑人,在背负杀人罪名10年后,终于被法院改判无罪并且获得释放。然而,在之后申请国家赔偿的道路上,他奔波了4年多,却依旧没能拿到这笔赔偿款。
2000年,河北霸州胜芳镇发生一起杀人案件,刘德成一家人被害身亡。黑龙江呼兰县的陈瑞武等四人,从2003年到2008年先后三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2009年河北省高院撤销廊坊市中院此前判决,宣布陈瑞武等人无罪。
陈瑞武介绍,“我一审被判死刑,上诉被发回重审,然后二审又判我死刑。又上诉到省高院,第三次被判死刑。再上诉,河北省高院2008年开庭,2009年11月下的判决书,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布我无罪释放的判决。”
河北省高院认为,陈瑞武等人杀害刘德成一家的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三人无罪释放。该案件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原伟东,还牵涉其他案件不能获释。
虽然2009年河北省高院就宣布陈瑞武无罪,但霸州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显示,直到两年后的2011年,陈瑞武才被正式释放。在被释放后1个多月,陈瑞武就委托律师向廊坊市中院提出了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没想到,4年半时间过去了,陈瑞武至今没有拿到这笔钱。
本月初有媒体报道了陈瑞武的遭遇。记者今天致电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宣传处处长高占国表示,陈瑞武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手续近日已办理完毕。
而陈瑞武的代理律师贾磊也向记者证实,6月8号,他们终于拿到了等待四年的廊坊市中院发来的国家赔偿立案登记表,该登记表显示法院终于同意立案。
虽然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但是陈瑞武及其律师表示,他们其实早在四年前,就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陈瑞武说,“2011年12月提出申请,半年之后才下来一个回复,就是受理的凭据。”
陈瑞武口中的凭据,是2012年廊坊市中院回复的一份盖有法院立案庭印章的“证明”。记者看到该证明称,2011年廊坊市中院立案庭收到了陈瑞武等人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陈瑞武的代理律师贾磊介绍,“在我们的坚持下,我说你们收了我们的手续了,你是否立案了,你得给我们一个手续。最后他们给了我们一个凭据,但是不是正式的立案通知书,就是一个打印出来的‘通知书’。”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于赔偿义务机关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等都有明确时限规定。为何四年前法院就收到了当事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如今才正式立案?陈瑞武此前多次向廊坊市中院咨询,为何都没有得到满意回复?
陈瑞武回忆,法院此前给他的说法是,因为这起杀人案中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原伟东牵涉的其他案件目前还没有审理清楚,法院不愿意分批给同案的蒙冤者处理国家赔偿事宜。因此,他们希望原伟东的另一个案件有了明确结论之后,再做安排。
对此,陈瑞武表示不满意。他说,“我们跑了无数次。刚开始我们去找,他们说快了,我们正在研究。后来对方说,还不能赔偿你们呢,因为原伟东的案子还没有完全结束,等结束之后一起赔偿你们。”
事实是否如此?廊坊市中院宣传处处长高占国称,具体情况并不清楚,需要咨询业务法庭。但是他透露,可能是当事人没有及时补充有关材料,造成了立案的长时间推迟。高占国补充,这一解释并非官方回应。
贾磊律师认为,法院给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2011他们申请国家赔偿后,法院并没有通知其补充该赔偿案件立案所需的材料。
律师介绍,“他们要求我们提交的什么我们就提交什么。如果要我们补交什么应该通知我们。后来也没有通知我们缺少材料。所以至少我们提交的立案所需材料没有问题。”
对于其他质疑,廊坊市中院没有给出回应,仅表示法院将会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事宜。
编辑:张乔
关键词:河北;霸州;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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