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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广州买房后房价大涨 被仲裁委裁定补偿卖家44万

2016-04-11 18:17: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4月11日消息(记者何伟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3年3月,冯先生以233万元的价格购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房产一套,交易完成并成功过户后,适逢国家楼市新政出台,房价飙升。没想到房子过户几个月后,原房主多次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以及返还房屋的仲裁请求,但被驳回。其后,原房主又在2014年以交易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仲裁请求,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在今年3月1日作出裁定,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交割为277万4千多元,冯先生需要支付房屋差价44万4千多元。

  这起事件引发了市民的热议,有购房者担忧,是否意味着今后买卖完成后,卖家要求裁定合同无效,买家还要额外再给钱的问题。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这起事件事出有因。原房主的儿子马先生是委托代理人,其申请仲裁称,父母常年生病,当年父亲99岁,母亲近90岁,两人在签署合同时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南方公证处进行的委托单女士全权处理该套房产的委托涉嫌违反程序,父母按手印和盖私章都是其女儿帮忙进行的,马先生申请裁定单女士与冯先生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冯先生应该返还该套房产。马先生还向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事房屋后被法院查封。

  广州市仲裁委员会2014年1月曾经作出裁决,驳回了原房主及马先生的仲裁申请。但是2014年3月5日,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再次受理了马先生的仲裁申请,马先生以当年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为由,申请冯先生支付房屋差价款。经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屋在交易期间与实际交易价相差44万多元。2016年2月25日广州市仲裁委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定,因申请人马先生的父母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劣势,缺乏经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买家冯先生应向申请人补偿差价。

  对此,买家冯先生认为房产中介和卖方存在合伙骗购房屋的情况,目前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编辑:朱琪

关键词:广州越秀区;房价;仲裁委;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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