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 二审家长败诉
2016-03-22 17:2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3月22日消息(记者肖源 南京台记者杜尚霏)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离家300米就有小学,却被划到2公里以外就读。南京市民顾先生为这事儿,把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院。昨天,这起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顾先生的诉讼请求。
南京市民顾先生家住建邺区吉庆家园小区,去年9月女儿就上小学了。但孩子的学区却被建邺区教育局划入了离他家2公里远的南湖三小。
2014年,顾先生居住的小区附近约300米处,新增了一所小学。他原本认为自家孩子入读这所学校顺理成章。但咨询建邺区教育局后却得知,孩子的学区依然在南湖三小。
顾先生说:“明明在我家门口300米的地方有一所学校,我女儿不能入学,而要跑到两公里外,要穿过八条马路八个红绿灯,到学校去上学,感觉很困惑。”
顾先生认为,建邺区教育局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就近入学的精神原则,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因此将建邺区教育局划分学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告上法庭。
对此,被告方代表、建邺区教育局副局长马峰表示,保证最大多数孩子就近入学,是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他表示,只能在规划的时候说在某一个片区规划一个学校,无法保证每一个儿童都能找到他自己满意的学位。更无法保证每一个儿童上学的路上,不经过红绿灯,更无法保证公交线路有几条。
但顾先生坚持认为,如果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不能上离家最近的学校,那就是违背了国家的规定。顾先生表示,一直跟教育局表达诉求,这个划分不合理的不科学,违反法律规定。教育局答复说,就近不是最近,他们要合理科学的划分。最近不是就近,难道远的才叫就近吗?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就近入学”并不等于“最近入学”。区教育局划分施教区时采用的是以道路为界、兼顾社区的不规则、多边形方式,能总体上满足所划分的区域符合就近入学原则。最终驳回了顾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的承办法官说:“双方的争议在于如何理解这个就近入学的问题。就近不是最近,仅仅是相对而言的。原告顾某认为,应该是以学校为中心,半径画圆,这样才符合。因为半径距离都是同等的嘛。那么建邺区教育局认为主要是以主干道为界,来划片。他是一种不规则的多边形,这样的话能够兼顾到绝大多数学生。”
一审败诉后,顾先生又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虽未能完全满足上诉人的利益诉求,但其在尽可能满足个体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量社会整体现状,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个体利益的维护,符合行政权行使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被诉行政行为对施教区的划分符合建邺区教育现状,也符合义务教育全员接纳、教育公平、就近入学原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明显不当”情形。
今年2月19号,教育部在其官网上发布通知,其中也明确表示,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不过,法院方面也表示,教育部门在学区划分过程中,也要加强听取意见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公开性。更合理地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可接受度得到提升。
编辑:任芳
关键词:南京;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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