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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晚高峰

工商总局强调:不得将“已拆封”作为理由拒绝网购退货

2015-03-03 18:1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几个月前,上海市民梁先生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复印传真一体机,到货后他有点儿后悔。由于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有所耳闻,梁先生满心以为可以顺利退货,当他致电客服人员却被告知,东西可以退,但无法全额退款。

  梁先生:我拆开的是外包装,我连拿出来都没有拿出来,我就发现有些问题,我就想退货,他们给我的反馈是,你既然拆开了包装,就要有一个10%的折旧费。如果我要检查商品的好坏,我必须要经过开包装这个行为,我只是拆开了一个包装就价值170元,我觉得这个是非常不能接受的。

  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坦言,从调查情况来看,“商家设槛”成为阻碍“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地的主要原因。

  杨红灿:有的销售者就规定是原包装未拆封,不拆封消费者怎么能知道是自己想要的产品呢?退货标准过于严苛。

  但在企业看来,这一规定并没有关注消费者恶意退货的情形,增加消费者义务条款也成为许多电商的共同诉求。

  苏宁云商集团总裁助理范春燕:关于苹果手机,和其他手机有不同,一旦打开,就算系统激活,一旦激活,再销售就属于二手机。因为它单价比较高,退换货又很严格,我们现在实际操中苹果手机遇到的问题比较大。

编辑:高梦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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