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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晚高峰

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案开庭 孰是孰非依然未解

2015-01-12 17:33: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等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纠纷是因为“产妇被缝肛门”、“走廊医生”等曾经造成广泛争议的报道而引起的,由于涉及医患关系等问题,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据了解,由于旁听人数较多,法院在庭审前临时把开庭地点换到了较大一点儿的法庭。在今天的庭审现场,法院派出了3人组成的合议庭,原告一方是柴会群及其代理律师出庭,被告方中国医师协会以及法务部主任邓利强都委派了律师,第三被告王志安,也和律师一同出庭。

  9点45分,庭审开始。法庭上,柴会群的律师指出,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了3篇涉及柴会群的文章,这些文章质疑柴会群在“产妇被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等报道中犯了低级错误,炮制虚假新闻,其中2篇文章署名为“王志安”。除了中国医师协会和王志安,邓利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说过这些报道有问题。据此,柴会群的律师认为,这些文章和言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律师:原告认为,上诉被告公开言论对客观事实存在歪曲虚构,对原告进行诽谤和侮辱,误导社会公众,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此,柴会群要求被告方删除在医师协会上的侵权文章,连续一周相关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连带赔偿柴会群经济损失1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中国医师协会答辩称,柴会群提到的3篇文章在当时关注度较高,协会就在网站上转发刊登了这些文章,而且有证据证明这些报道是虚假的,文章中对报道中的评论也是客观的,没有损害柴会群的名誉。

  医师协会律师:在评判医师协会原来文章是否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应当首先判断柴会群的新闻报道是否客观、公正、真实。事实上医师协会有大量的证据可以证明柴会群这些文章是不客观、不公正的,失实性的报道,这篇转载的文章与事者对他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并不存在对柴会群的侵权和恶意攻击。

  第二被告邓利强的代理律师称,邓利强作为中国医生协会的法务部主任,向有关部门投诉柴会群是履行职务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言论也是客观公正的。

  邓利强的代理律师:邓利强先生代表中国医师协会投诉柴会群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投诉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其所发言的言论内容客观、真实,不存在侮辱、诽谤、诋毁以及捏造事实的情形。

  王志安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柴会群所指的2篇署名为“王志安”的文章并非王志安本人所写,并提交了证据。同时,律师还说,文章本身也并没有造成柴会群本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王志安律师:柴会群起诉他刚才提到的三篇文章认为其中两篇是署名是答辩人“王志安”,但实际上这个文章根本就不是答辩人“王志安”所写的,柴会群对此是明知的。本案所涉及的文章实际上只是对柴会群报道新闻的行为做出了评价,是属于对其职务行为和职务作品评判,不存在侵犯其人格权。

  可以看出,原被告双方的主要争议还是围绕柴会群此前的报道是不是失实。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中国医师协会今天还请到了两位证人出庭,分别是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原党办主任和超声科医生,两位证人就“走廊医生”报道中的一些细节,比如陈清霞是否投诉了兰越峰、医院公推直选等等做了陈述。

  据了解,今天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将会择期继续审理。因此,案件中孰是孰非还没有最后定论。这个案件引发的,关于新闻报道方式和界限的思考也在继续。最后,我们不妨来听听王志安本人在庭审上的一种声音:

  王志安:个人认为,今天庭审的价值不在于官司的输赢,价值在于新闻和法律相遇的时候,法律可以帮助正在草莽时期的新闻职业逐渐建立起客观的职业标准,这个案子就超越了它本身的价值。

编辑:李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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