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等事件幕后推手“立二拆四”获刑四年
2014-11-18 16:4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网络就像一片海洋,不好的内容就像是石头,扔进去也不会激起骇浪”,“我是要在海底的石缝里放颗炸弹,炸得整个海面浪花四溅”。说这两句话的人,名叫杨秀宇,或者您可能对他的网名更加熟悉:立二拆四。“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封杀王老吉”等互联网中“著名”人物、事件的成功,为杨秀宇赢得了旺盛的人气,而与此同时,他的不法行为也最终给自己也带来了牢狱之灾。
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非法经营一案。
判决书: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单位,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杨秀宇,犯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卢梅作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书当中提到,在2008年到2013年期间,尔玛天仙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一些当初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热点事件,其实就出自杨秀宇和他控制的这两家公司,为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所谓的策划炒作,是完全的无中生有。
判决书:被告人杨秀宇,于2011年10月,策划并拍摄了画家安某某穿着僧服与女模特在后台的游船上吃饭、喝酒、并有两名女模特仓促下船的所谓“和尚船震”的视频,并将视频以真实事件的形式,上传至优酷等国内视频网站,以提高安某某书画作品的价值,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7万5千元。
在宣判之后,被告人杨秀宇表示不会上诉,而且希望网民和同行能够吸取他的教训。
杨秀宇:我策划的网络上的虚拟故事,让网民和媒体信以为真,在这里向网民和媒体记者表示道歉。我之前包括今天被审判的案例,还在很多大学里面作为营销案例去分享,之前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对我来说,这是我人生当中很大的教训,这个教训不是我所掌控的,不是我主观想犯的,我是希望我的网民,甚至一些行业的网络营销的同行、从业人员都能够以我为戒。
主审这起案件的朝阳法院法官贾丽英表示,网络世界也是法律空间,大家在网络世界里,同样要遵纪守法。
贾丽英:现在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可能越来越多的人都是通过互联网来了解社会,表达意愿,甚至是行使一些舆论监督的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咱们公民依法的行使权利,肯定是予以保障的,但是任何权利和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你在行使表达意愿权利的同时,也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尤其这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我们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进一步的理清了在互联网上从事相关活动的时候,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法律的界线。
编辑: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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