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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晚高峰

集资诈骗、走私武器等9项罪名拟取消死刑

2014-10-27 17:1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开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当时的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13个罪名占当时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这也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减少死刑罪名。

  今天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减少了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说:

  李适时:拟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法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目前,我国有55个适用死刑的罪名,那取消上面提到的9个以后,还有46个死刑罪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阮齐林认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是一个必然趋势。

  阮齐林:现代社会渐渐的把死刑归入到一个极端的措施,在现代社会、国际社会都普遍的要求是作为一个针对及其严重罪行适用的一个特别措施,而且联合国也希望其成员国尽可能的控制死刑的适用。控制死刑先行一步的就是应该从立法上减少死刑的罪名。

  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暴力犯罪的死刑以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

  李适时:这次准备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在实践中都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后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此外,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的规定,还可以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据统计,从2013年7月2号到2014年9月30号,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共公布了152份死刑复核裁定书。在罪名方面,样本中出现了目前中国55项死刑罪名中的12项。其中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毒品五个主要罪名占到了所有死刑判决的90%以上。阮齐林说,我国刑法是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死刑罪名。

  阮齐林:虽然这个罪名挂上死刑了,但是很多国家这有的罪名有死刑它是不适用的。我们国家其实很长时间也是这样,有的罪名有死刑,但它实际上基本不用。长期的让它存而不用的话,这个时候也就意味着对这个死刑的废止也就成熟了。所以这个应该说也是很多国家减少乃至于废除死刑的一个常见的步骤。第二个确实死刑减少了,一个渐进的过程可能比较好一些,而如果说过于仓促,就会形成反弹。那么减少死刑的罪名从什么地方开始呢?应该从非暴力犯罪开始,逐渐逐渐的再涉及到暴力犯罪问题。死刑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又被称为极刑。但是说不能够靠刑法的严密性来减少犯罪,至少目前为止关于死刑的研究表明,死刑和犯罪的减少或者增加之间没有关联性的。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还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现行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草案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

  阮齐林:其实它是我们国家核准执行死刑的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以后,总结经验的一个结果。所以这样的话它不仅控制死刑的立即执行的事情,这个死缓犯在执行期间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进一步的提高,也是和限制死刑、控制死刑适应的这个大的方向、趋势密切关联的。

编辑:姜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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