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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晚高峰

非京籍男子4S店租车牌 店被查80万宝马遭抵债

2014-10-23 17:0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北京台记者马骏)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的陈先生近日花80万买了辆宝马轿车,车是好车,但却惹来了“大麻烦”。因为陈先生虽然生活在北京,但是没有北京户籍,没有申请摇号的资格。于是,他就花钱在4S店租了一个车牌,所以这辆宝马车的车辆所有权,是登记在4S店名下的。后来法院在执行4S店的债务纠纷过程中,将陈先生的爱车查扣了。

  这是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件。而案件的背后,则是借名、租车牌买车带来的诸多隐患。

  陈先生是名外地人,由于没有在北京申请摇号购车的资格,为了用车,他花钱在一家4S店租了购车指标,并以4S店的名义斥资80万买了一辆宝马轿车。为了防止意外,他还专门和4S店签了协议,同时约定了责任的承担方式。不过后来,4S店欠下两百万巨债人去楼空。法院在执行债务纠纷的过程中,把陈先生的车给扣了下来。

  二中院法官周祖继说:经过我们的查找,这个4S店没有别的财产,只有名下登记的这辆宝马轿车,现在已经扣押了车。

  焦急的陈先生出具了当初转帐买车的凭证,并拿出了之前签的协议,想证明车实际是自己的,不过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陈先生的执行异议申请。

  周祖继:这种协议有的是违反法律的规定,有的是违反公布的政策,应该是无效的。刑事证据证明这个车的所有人就是登记号牌的所有人名下,就是他的财产。

  眼下,陈先生可以再提出执行异议,交由法院二审。而一旦再次遭遇败诉,他的车将被强制执行,而他想追讨损失,只能找4S店追偿。不过4S店早已人去楼空,要追偿又谈何容易!其实,像陈先生这样的案例并不孤立。心存侥幸租号牌,其实风险不少。

  周祖继:购车人可以向号牌所有人主张这个车辆的所有权,失去这个车辆或者是抵押风险,或者是号牌所有人负债或破产,这个车辆作为他的所有财产会强制执行。

  而对于出借车牌的人,也有不少隐患。

  周祖继:出现交通事故后,如果是承租人没有能力赔偿,他会承担连带责任,刑事责任可能不需要出租人承担,但他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想借名或者是租车牌买车,一定要三思而行。当“钻空子”惹来“大麻烦”,那也太得不偿失了!

编辑:夏可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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