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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晚高峰

清代曾祖父墓地被盗 后人诉求返还陪葬品被驳

2014-07-09 17:1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平顶山7月9日消息(记者周益帆 河南台记者徐艳丽)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郑丕显、郑丕杰,祖籍河南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兄弟俩已经70多岁,本该安度晚年的他们,这些年,却因为曾祖父墓中陪葬品的归属打起了官司。

  兄弟俩曾祖父郑汝麒1930年去世后,葬于宝丰县境内,2011年4月,张某等人盗掘郑汝麒墓时被抓获,其盗掘的32件随葬品被鉴定为清代文物,之后被文物局收归国有,但兄弟俩认为,陪葬品是从自己曾祖父的墓中盗出的,应当归他们所有,因此将宝丰县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庭。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陪葬品若被鉴定为文物,应收归国家。对于平顶山法院的终审判决,专家们怎么看?情感与法理之间,又该如何平衡?

  郑氏兄弟的曾祖父郑汝麒于1930年去世,当时葬于村东墓地,1969年因修建焦枝铁路,二人将郑汝麒墓葬迁至村北侧。2011年4月4号晚上,郑汝麒的墓被盗,王某等人在盗掘墓葬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而他们从墓中盗掘出的翠镯、翠扳指等32件随葬物品,经过鉴定,属清代文物,其中7件为3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郑氏兄弟的代理人同时也为郑丕显女婿的楚国辉,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楚国辉:第二天公安局办案人员就找到了我们,询问曾祖父郑如麒墓葬的情况,并做了笔录,我们还一同到目地进行了确认。

  2011年8月24号,盗墓贼被判刑,而32件物品由宝丰县公安局扣押后,移交给宝丰县文物局收管。但郑氏兄弟认为,陪葬品是从自己曾祖父的墓中盗出的,理应归家族所有,希望文物局返还,2012年3月5号,宝丰县文物局回复了他们的请求,决定不予归还。

  于是,郑氏兄弟将县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32件随葬品。2012年10月10号,宝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驳回了原告郑氏兄弟的诉讼请求。郑氏兄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5月26号,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一审结果,平顶山中院行政庭副庭长赵新生:

  赵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邻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争议的物品又经河南省文物委员会鉴定属清代文物,上诉人要求返还的文物,依照国家文物法的规定,应该归国家所有。因此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编辑:张乔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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