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救人后受伤要求赔偿 涉事方否认见义勇为拒赔
2014-06-17 17:1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记者满朝旭)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北京一起“见儿童有危险相救,导致受伤索赔”案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按照原告的诉讼状,去年5月31号晚,由季女士的舞蹈工作室作为主办方,在一家商场门口举办儿童节舞蹈表演活动,李女士带自己的女儿参加此活动,活动结束后,有一位李姓小朋友走到舞台边不慎摔下时,李女士双手接住了小朋友,小朋友毫发无伤,但李女士脚踝严重受伤。后来,李女士找到李姓小朋友的父母,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务工损失等,但小朋友的父母拒绝赔偿,于是李女士将孩子父母和舞蹈工作室都告上法庭,到底双方如何看待这件事?
原告:我救孩子 其父母拒绝赔偿
被告:原告说谎 是自己主动要抱
上午9点多,双方当事人和律师步入法庭,原告李女士的律师首先陈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原告律师:被告李佳欣(音)走到舞台边不慎摔下来时,原告看到有危险,立即跑过去双手接住被告李佳欣,李佳欣安然无恙,但是原告双脚踝严重受伤。
但是,对于这一点,被告律师却是这样陈述的:
被告律师:李佳欣当时是在舞台上等自己的家长来抱自己,李悦的受伤是因为她自己主动把李佳欣从舞台上抱下来,因为自己的判断失误,没有注意台阶而崴上了脚,因此李悦的行为根本就不是见义勇为,本案的案由也不应该是见义勇为受害人责任纠纷。
双方激辩的焦点在于:原告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对此,原告请出了两位同样在现场参加活动的孩子家长作证,两位证人都表示是孩子快要掉下来时,原告将孩子抱住;而被告方也请出两位证人,一位也是同样在现场参加活动的孩子家长,一位是被告当时在场的亲属,两位证人作证表示,李姓小朋友是被原告从台上抱下去的。
除了这个分歧点,原告李女士的律师还说:
原告律师:原告双脚踝严重受害,原告立即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双脚踝外侧副韧带断裂,原告双脚打石膏固定在家治疗休息,无法继续上班工作,治疗费用由原告垫付的。到目前为止,原告走路仍然困难,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李佳欣的父母,要求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用、务工费等,其父母不但不赔偿,更没有感激之言词,并要求原告到法院起诉他们。
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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